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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无处遁形

2019-04-10 08: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全国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让“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无处遁形
  本报北京4月9日电 (记者李贞)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出台这4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出台背景
 
  自2018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黑恶势力已得到了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专项斗争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目前,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审判涉黑涉恶案件成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线办案人员反映,在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陈一新介绍说,这次4个意见的制定,既是精准办案、依法严惩之需,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之举。
 
  各有侧重
 
  发布会上,最高法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最高检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等分别介绍了4个意见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
 
  姜伟在对《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作说明时指出,该《意见》提出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该《意见》强调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也标示出了恶势力案件与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意见》还指出,界定恶势力成员,确保不枉不纵,认定恶势力,要求“一般为三人以上”。
 
  对于《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姜伟表示该《意见》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作出明确规定。该《意见》还列举了常见的“套路贷”犯罪手法,指出“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的本来面目。
 
  陈国庆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涉黑恶财产范围及处理方式、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证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杜航伟指出,《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将“软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该《意见》还列举了“软暴力”的表现形式,例如跟踪贴靠、揭发隐私、恶意举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贴报喷字、泼洒污物等。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4月10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