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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明星同款”需理性

2019-02-18 08:4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网购“明星同款”需理性(云中漫笔)
庞 晟
 
  在电商平台上,“明星同款”是商家最常用的噱头之一,这种蹭热点的售卖方式屡试不爽,消费者也很是买账。近年来,购买明星同款似乎成了一种追赶潮流的新方式。然而,有调查显示,电商平台上很多“明星同款”实为山寨的“同款商品”。这种利用“明星效应”售卖山寨商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涉嫌侵犯厂家商标专用权。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明知低价“明星同款”有猫腻,还继续跟风追捧,这并不是理性消费的行为。
 
  今年央视春晚一结束,相关“明星同款”就上了网络热搜。有媒体梳理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以同款口红、同款大衣等作为标签来推广自家商品,比如“李思思荧光口红”、“马丽大衣”,甚至以“舞台魔术”“刘谦春晚”为标签的酒壶也在售卖之列。然而,这些号称“同款”的商品,并非真的同款,大部分是仿冒品。以“同款口红”为例,有商家称,是因为看到“李思思口红”上热搜后,赶紧找来同款色号,连夜上架。但并不能确定店内卖的口红和明星用的一样,只是涂上颜色会比较像,用“明星同款”来宣传也只是为了便于消费者搜索。
 
  确实,大部分电商平台上的“明星同款”,虽声称“保证正品”、“已获授权”,但品牌和规格等主要信息还十分欠缺,价格上比真品更是低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之多。这种做法是否踩过了法律的红线?有法律人士指出,使用明星照片做宣传的行为是否侵权主要取决于是否得到明星授权。如果没有授权而擅自使用,该行为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等民事权利。而对于一些山寨的同款商品,山寨品牌服饰进行销售也涉嫌侵权,主要侵犯的是厂家的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权利。
 
  对此现象,电商平台要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家的行为,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商家而言,切忌打法律的擦边球,不能为了迎合市场,无视品牌侵权的风险。网购多有套路,消费者切忌盲目跟风,理性对待才是正道。追赶潮流、热爱时尚的愿望是美好的,但一定要擦亮双眼以防受骗;试图花低价来赶时髦的心态更要不得,部分商家就是抓住了这种求廉心理,用以次充好的商品、打着“明星同款”的旗号来推广,消费者图这样的便宜只会吃亏。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2月18日   第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