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
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将被追责(聚焦审议)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张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月22日上午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修订草案二审稿第八条规定了红十字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和职责等。有的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订草案对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未作明确规定,建议增加规定“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修订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修订草案二审稿第十一条规定了红十字会的职责。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红十字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人体器官捐献两项工作中的职责是有所区别的,建议将两者分开标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修订草案三审稿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一是删除上级红十字会有权“责令改正”下级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由此根据修订草案三审稿,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23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