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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窃车无人管 百姓生活难安宁

2014-11-25 08:18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江西日报记者余红举在其个人实名认证微博上,向南昌市公安局局长王国强发了封公开信。余红举在信中说,妻子在记者节送他一辆自行车,不到一周即被偷。报警后,民警告知其“找回渺茫”“有空到南昌两个旧货市场找找。”信中还说,根据南昌市政协“平安南昌”建设调查,“南昌现有电动车160多万辆,90%以上被偷盗过,有的反复被盗多次”。
 
  说起小偷盗车,相信很多人都会恨得牙根痒。这种愤恨一方面是因为小偷丧尽天良频繁作案,另一方面则源于公安执法机关向来对此类案件“无能为力”。据我所知,长久以来,百姓的自行车被偷后几乎不会报案,因为都知道报了案也没用,电动车、摩托车失窃后倒是会主动去派出所登记一下,但大家都有“找回来无异于中大奖”的共识。民警这样说,报案者这么想,彼此都已习惯。这种在愤怒与麻木不断交织中形成的习惯,反映出一种社会现象——小偷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几乎成了很多地方公安机关执法的“搁置地”。
 
  偷窃自行车、摩托车看似事小,实则危害很大。其一,使群众利益受到巨大损害。南昌市政协披露的“该市现有160多万辆电动车,90%以上被偷盗过,有的反复被盗多次”情形,非南昌独有,全国各地与之相比估计也乐观不到哪儿去。试想,如果每辆电动车以2000元计,南昌市仅电动车失窃损失就接近30亿元,如果全国累计起来,这一数字将何等触目惊心?其二,可能促使大众犯法。小偷盗窃的车哪儿去了?显然要再次出售。那么购买黑车的人都会认为此车属于售卖者本人吗?真相是“你懂的”。只要能低价买车,很多人乐意在佯装不知中帮助“销赃”。也就是说,一辆车从被盗到出售,知法犯法的人会不断增多。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如果盗车成了寻常事、买黑车也是平常事,大家都随意践踏法律法规,何谈依法治国?其三,导致执法公信力严重下降。在老百姓眼里,公安执法机关治不住小偷窃车现象,恐怕是因不愿管“小事”、没本事。前者是政绩观有问题,后者是能力有问题。可不管哪个问题,都会影响执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削弱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就目前来说,小偷盗窃自行车、电动车与摩托车已然成了百姓受害面最广、受害频率最高的一种违法现象。依法治国要求执法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对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小偷窃车频发问题,公安机关就不应再听之任之、无所作为了。
 
  云南姚安县委  周智慧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25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