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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金庭投资是“淘金”还是遭遇“陷阱”

2013-08-17 10:39 来源:人民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原名西山镇,是我国淡水湖泊中最大的岛屿,金庭位于姑苏城西南三十五公里,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然而宁静祥和的太湖环绕的土地背后隐藏着不为众多人知的秘密。

  1993年港商司徒玉莲在一次出差游玩太湖时,就被西山美丽的风景和优越的地理环境深深地吸引。于是,她决定在此投资“安家”。成立了苏州太湖西山司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西山公司)并在1994年12月17日和1995年4月28日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原吴县土地管理局)签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名分别为大庭山与韶山岛。然而,就当土地出让金依约全部缴纳之后,一场意想不到的噩梦也随之降临:1996年开始当地国土部门口头通知“政策有变动,该地不能按原合同开发了,可能要作为农业用地来开发了”;1999年苏州市下发“环太湖一公里禁止开发通知”,而2000年吴中区国土局向西山公司发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用地性质仍然是合同约定的用地性质;“土地证颁发两年不到,就发土地收回通知书”,期间,在西山公司毫不知情之下,“大庭山10余亩土地被占用修建道路,及广告牌设备设施”;当地国土主管部门明知不能按合同约定用地性质事项开发,却还向西山公司发放综合用地证,这是在拿《国有土地证》当儿戏还是在有意“欺骗”缴纳金!?

  港商与内地旅游项目投资结缘并合法取得使用权

  据了解,西山公司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与苏州市吴县土地管理局(现为苏州市吴中区国土局)签订两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约定取得吴县西山镇渡渚村18666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吴县西山镇绍山岛33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吴县城乡建设局向西山公司颁发了编号为01059号、0118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西山公司已依约缴纳土地出让金,2000年12月20日,国土部门颁发了证号为吴县市国用(2000)字第09673号和吴县市国用(2000)字第096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建设旅游、度假、别墅及相关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至2047年和2045年,据悉,西山公司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综合用地开发方案的规划设计。但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一直无法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用途实际开发使用这两块土地。然而,记者从吴中区各大官方网站了解到,金庭镇未来发展的开发设想一直没有停止过。“最近的在今年(2013年)1月19日,太湖(吴中)休闲旅游高峰论坛暨西山国家休闲岛研究策划成果论证会。由中国旅游研究院和华东师范大学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策划了太湖西山国家休闲岛发展战略。根据策划,西山岛将建成‘两环六坞九区’的休闲格局:一条由‘十景’组成的环岛风景廊道,以及庭山、涵村、石公等三个休闲服务大本营组成的另一环……”其中大庭山也在格局之内。土地搁置十八年双方拉锯战协商无成果

  据了解,十多年来,双方就土地能否开发,回到当前该如何解决方案等进行了多次会议式协商。但吴中区政府与区国土局一方说不能按原地土地使用性质开发,一方说由于你时间上过了有效的开发时期,主要是由于政策不停地调整,故取消此项目,西山公司很是茫然,不知所措。

  记者在西山公司的会谈纪要中了解到:2008年10月14日吴中区人民政府与西山公司进行了会议协调。吴中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建祥(原吴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持商谈会议。区国土局局长吴桂元:司徒公司的项目历经时间已很长,这些年国家政策变化较快,92、93年间国家鼓励房地产项目开发,2001年国家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调整,苏州市政府对几种情况进行土地清理:1、没有启动不能开发;2、规划不符不能开发;3、超出合同不能开发,现国家又有沿太湖管理条例:“沿太湖1公里内禁止开发”,苏州市政府有政策对不能开发的项目,投资款退还投资商,区政府委托镇政府与你们处理退款问题,我们前任局长跟你们曾谈过农业项目开发,农业项目是租赁关系,无须土地产权证。

  司徒西山公司金祖禄:当年司徒投资西山,大庭山还是荒地,项目前期政府从未督促项目启动的通知,在大庭山兴建公路也是后告知公司。

  张建祥副区长:在司徒西山项目上,政府服务不够到位,土地证二年不到,发土地收回通知书,二年开发期内也不催工政府有责任,但结合当前的形势希望能探讨解决问题方案,不要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西山公司懂事长司徒玉莲:原地不能开发我回去讨论一下,退钱我不能接受。

  张建祥副区长:此项目主要责任在政府,建议不要再追述94年到现在的全过程,回到当前情况来谈解决问题方案。根据国家环太湖管理条例,二块地是不能开发的了,是否换到别的地块继续开发,或友好协商退回投资款,如还对原地有感情可用租赁方式开发,你们谈个方案,如退钱是多少计划如何退。

  西山公司懂事长司徒玉莲:换地,以西山镇(金庭镇)能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地块置换;退款,以西山镇(金庭镇)目前最低的土地价格赔偿。

  然而,此次会议的一个月后得到的答复是: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许兴林根据区政府的意见指出,大庭山、韶山岛已不能开发,与公司商谈前期投入的资金问题,就是退西山公司土地款,再按银行每年的利率支付利息。并表示把当时的汇率与银行的利率找一下,以后再谈。2008年至今双方仍然没有得到协商解决。土地被侵权10余亩广东律师曾现身说话2006年4月份,西山公司合法取得的大庭山10余亩土地被占用修建道路,但未与西山公司进行协商,也未办理任何手续,此外,大庭山地块在开发商毫不知情之下,被用于设立大型广告牌所占用。

  综上事实,广东天生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权利人的合法物权凭证,西山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权益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其权益。

  特别是关于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如在核发土地证之前已变更,为何要向西山公司核发综合用地的土地证,并按综合用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如在发证之后变更,则实际上损害了业权人的权益,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提出妥善的补偿方案。

  侵权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西山公司的土地用于建设和经营,严重侵犯了西山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也对吴中区乃至苏州市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吴中区国土局副局长:土地至今没有收回

  记者采访了苏州市吴中区国土局副局长孙发朝,他告诉记者:“这两块地他是知道的,我们国土局至今没有对该土地进行回收,至于不能开发问题这是建设或政策问题与国土局无关,此事西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还在协商中。”吴中区国土局监察大队长向记者表示:“该地可能永久不能开发了。”但记者追问有没有相关的依据时,他突然改口:“能否再开发目前我也不敢下定论,谁能知道十年、二十年后的政策呢?”

  随后记者租车一小时到金庭镇政府采访,然而任职西山公司副懂事长的陆亦章副镇长却把记者指引到党政办去了解情况,党政办的工作人员以办公室主任不在回绝了记者采访。记者直到发稿时止仍然没有相关人员回应此事。

  记者拨打了江苏省国土厅法规处并向其反映了此事,问到这两块土地最终是否会走“土地回收程序”?法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地已是闲置用地,双方较量的是相互利益的最大化,如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如已走完闲置的前置程序,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看看能否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土地“调整盘活”,如还不行再商议。”西山公司懂事长司徒玉莲向记者表示:“国家出台的保护政策是好的,政策在变,因为政策是朝好的方面去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当地的有关部门总一味地拿‘政策在变’做挡剑牌不与我诚心商谈我是不能接受的。我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还有三十年,前二十年我都亏过来了,如果对方要强行收回,我会走法律程序用余下的时间来打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