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浠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冯润民告诉记者,实际上这块地的土地证在签约之初就已经给企业办好,但是企业至今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所以才没发。
对此,美尔雅的理由是政府违约。许雷华说:“投资协议约定出让金为300万元,可政府后来要我们给922万多元,出尔反尔企业不干。”
许雷华拿出两份合同。一份是签于2004年3月28日的《投资协议书》。里面写明,浠水县国土局提供土地400亩给美尔雅,其中100亩免费提供,其余按每亩1万元优惠价提供,土地出让价款总计300万元。
另一份是签于2004年4月26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面约定,出让土地面积约291亩,出让年限50年,单价为47.56元/平方米,出让金总计为922.448万元。
同一块地,为什么出现两个土地价款?
饶峰说,浠水发展慢,美尔雅是第一家来投资的上市企业,所以政府给予非常优惠的政策,以远低国家最低价的价格出让。投资协议上可以写400亩300万元,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那么写,只能按照当时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来写。“送的100亩也不能写进去,根据实际情况出让291亩价款922万多元,超出300万元的部分会以投资返还的形式奖励给企业。”
这种明显违法的招商政策,也给浠水县政府招来了“苦果子”吃。美尔雅不仅没领这个“优惠”的人情,还否认有投资返还,咬定政府违约加价,并借此一直拖着不交土地出让金。耐人寻味的是,如果没有“投资返还”类似政策,企业为什么后又签署了价款翻倍的土地出让合同?
政府成被告,荒唐之争谁之过?
国土资源部去年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施行。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清理行动。许多网民表示,土地闲置原因各异,但资源浪费是不争事实。
据了解,在去年湖北省国土厅联合省监察厅的闲置土地清查中,总计清理出闲置低效土地1648宗,面积达10.33万亩,其中闲置土地有909宗,面积5.96万亩,有涉及政府的,也有涉及企业的。
今年元月15日,浠水县国土局向美尔雅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决定,3月14日之前美尔雅提出行政复议。3月29日,行政复议支持浠水县国土局关于收回闲置土地的行政决议。美尔雅仍然不服,将浠水县国土局告上了法庭,目前庭审结果还没出来。
当了快十年“冤大头”的浠水县政府,如今又坐上了被告席。郭卫清认为,这是一些企业惯用的“用时间换空间”手段。“进入诉讼程序,时间就会一直拖下去,就可以继续成为土地的实际占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