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到底是谁的(墙内看花)
张永恒
日前,浙江卫视再度发表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唯一合法权益人是浙江卫视,荷兰Tapla公司与唐德影视的主张均不正确,浙江卫视享有该《中国好声音》商标的专用权。而在此之前,浙江卫视已悄悄将《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改为《中国新歌声》。
浙江卫视这一声明,使《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知识产权之争再度浮出水面。电视机前众多“好声音”的粉丝们可能不知道,他们喜爱的这一款电视真人秀节目,正陷入一场知识产权争议。
Talpa是一家以开发、制作并在世界范围内发行电视节目模式为主业的荷兰公司,拥有成熟的电视综艺节目开发模式。在浙江卫视热播的《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正是Talpa公司创作授权,并由中国公司2012年率先引进制作。
2012年4月,Talpa将第1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版权授权给了IPCN,并由其转授权给灿星公司进行制作。同年7月,该节目在浙江电视台暑期档播出,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并收获了一致好评,打破了收视记录。随后Talpa将第2至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版权授权给灿星公司,并指导完成了第2至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制作,均取得不菲收视率,同时为节目带来了巨大的收益。Talpa公司将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版权分别授权给IPCN和灿星公司时均取得了相应的版权许可费。
然而,授权期满后,由于在合作过程中的一些分歧,双方并没有续签。Talpa转而将“好声音系列版权”授权给唐德影视公司。一场硝烟密布的版权案由此开始。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Talpa公司之间对薄公堂,“过招”十余次。
浙江卫视表示,浙江卫视之前并未涉入灿星与唐德的版权案,故该案不影响《中国好声音》这一商标的归属。至于该节目更名为《中国新歌声》,浙江卫视解释道,这是考虑到灿星与唐德的版权案,为了表示对法律的尊重,节目才暂时改名。网友们纷纷惊呼,“这知识产权法还真是复杂啊!”“只能看戏,不懂咋评价了!”
《中国好声音》节目中,“导师”需要在未提前知晓选手外貌形象和身份背景的前提下,仅凭声音这一单纯的“要素”来完成对选手的选拔。而这样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寻找到真正打动人心的好声音,并为那些没有良好出身、没有靓丽外貌但拥有出众演唱能力的音乐爱好者们提供一个可以真正展示其卓越才华的舞台。
《中国好声音》节目首创的“盲选”模式精髓在于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比赛的公平性,将声音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观众在听到选手演唱的同时,比导师这一角色又优越在可以看到选手的外貌形象,“盲选”模式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故事性。因此这个节目,广受观众喜爱。
真人秀节目越来越多,几乎每个省级电视台都在打造真人秀节目。中国综艺节目,大致有两条来路,一条是引进国际版权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另一条是原创。无论哪种路径,只要制造精良,都会有不错的收视率。但目前中国综艺节目的困境在于,有些节目喜欢打擦边球,声称原创但又经常能看到国外节目雷同的影子,这必然导致山寨或者嫁接得有些生硬,节目团队的精力也放在了如何以尽可能看不出来的方式“抄袭”。最终呈现给观众的,就是似是而非的节目。
其实,中国有着非常深厚的文化土壤和创造创新土壤,如果能更注重创新创造的知识产权保护,让有智慧的专业人士专心做创意,中国的综艺节目必然会在国际市场上占得重要席位。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6月15日 第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