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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电哥”卖电赚钱了 半年受益款2569.6元

2013-12-13 13:51 来源:长江日报
原标题:武汉“发电哥”卖电赚钱了

  拿到电费和国家补贴的高松乐开了怀。

  记者肖僖 摄

  本报讯(记者王大千)在家用光伏发电机发电,除了自用,半年来的余电卖出去,还获得了国家补贴1134元。记者昨从武汉供电部门获悉,上周,湖北“直发电第一人”高松拿到了供电部门先行支付给他的电费。

  今年5月22日至11月22日,武汉“发电哥”高松家里的光伏发电设备一直没停,这为他带来了2569.6元的收益。昨天,他告诉记者,半年来他总发电量达到了2700度,而收益主要来自这几个方面:

  1.自用电量(1000度)

  免缴费:1000×0.623(阶梯电价第二档系数)=623元

  2.上网卖电款

  1700×0.478(2013年湖北省脱硫电价)=812.6元

  3.国家能源局补贴

  2700×0.42(自发电每度电的国家补贴额)=1134元

  三项合计,6个月高松获益2569.6元。

  12月3日,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参照2013年湖北省脱硫电价每度0.478元的标准,以多退少补为原则,向高松先行支付了1700度的电费,共计812.6元。记者了解到,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新型发电业务,项目业主由于是自然人,在结算方面存在一些障碍。对此问题,政府部门正在研究,近期内国家会出台相关细化政策,解决结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