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向记者展示手术后的“拇指”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李永 黄礼琪
通讯员 潘子璐 吴晓红
法院判赔19万余元,医院仍拒绝赔偿,由法院强制执行
“手搞坏了,脚也伤了,整日的疼痛已经折磨了我3年多。”来自四川的木工师傅老李,3年前在惠州市一家木工厂工作时误将右手拇指指尖锯断,在医院的苦劝下选择了用脚趾头接在手指上,不曾想手指没有接好,连脚也变残了,法院判决后,医院却仍然拒不赔偿。12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将19万余元赔偿款亲自交到老李手中。
工伤断指接受手术
2009年,四川籍的老李来到惠州市惠阳区一家工厂做木工。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工作中操作推台锯锯木料时,因操作不慎,右手拇指被锯伤。事故发生后,老李被送往惠阳正骨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完全断离伤,医生称其患指已毁伤,不具备再造功能。建议老李接受移植手术,将左脚第二个趾头切除接到右手拇指上。
据了解,老李一家四口,当时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妻子是清洁工收入很低,家里的经济重担几乎全部压在老李一个人身上。老李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考虑到能把手接好便还可以继续工作,在医生再三苦劝下我便同意接受移植手术。”
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惠阳正骨医院完成了手术,将脚趾移植成了“拇指”。术后,院方还称:“手术非常成功,得到了市、省医学专家的肯定。”
手脚鉴定构成残疾
2010年5月29日,老李办理了出院。出院后一段时间,老李感到右手拇指僵硬,活动不便,手脚整日疼痛难忍,走路只能一瘸一拐。老李再三要求正骨医院治疗疼痛的问题,可是医院却反复称移植手术成功,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并称:“你的‘疼痛’在医学上已经无法解释。”
老李几乎跑遍惠州、广州各大医院求医,但拇指和左脚的疼痛均得不到解决。老李只得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可是院方仍然无动于衷。2011年10月17日,万般无奈的老李只有将正骨医院诉至惠阳法院。
经法院委托,老李接受了广东惠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构成九级残疾;左足功能丧失70%(即双足十趾功能丧失35%),构成十级残疾。此外,老李的右手拇指至今也仍然无法动弹,“现在一点家务都干不了,连自己的衣服都没有办法洗。”老李说。
羊城晚报记者看到,老李的手脚手术处血脉基本不通,呈现为黑色的淤青状,即使是接一张支票或是拿一支笔,右手都会不停地发抖。
法院强制医院赔偿
今年7月19日,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手术虽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正骨医院应当对老李的取趾足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共计19万余元。然而,终审判决出来后,惠阳正骨医院仍然严词拒绝赔偿。
8月13日,老李向惠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三协调,希望正骨医院能自觉履行生效文书明确的义务,均未果。经法院警告正骨医院若坚决不履行赔偿义务,将对其医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后,院方这才将19万余元的赔偿款付清。
打了4年官司,终于拿到赔偿款的老李并没有喜形于色,相反倒有些落寞,他说:“对于自己来说,只有健全的身体才是最重要的,这几年来,医闹、上访、诉讼总共都花掉15万余元,这些钱又有什么用呢,都不知道以后的治疗还需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