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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副局长受贿118万一审判14年 曾为院士候选人

2013-06-21 14:12 来源:新京报

隋亚刚。

  隋亚刚。

  隋亚刚 1955年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长,信通处处长,交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交管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昨日,其辩护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立木独家透露,隋亚刚坚称自己无罪并已提出上诉。

  被控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

  生于1955年的隋亚刚,案发前是北京市交管局调研员,曾任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等职务。

  相关文书显示,隋亚刚落马时,检方对其提出两项指控,一是认为从1998年至2011年期间,收受了一家电脑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的30万,另是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又收受了另一家公司潘某、殷某两人多项合计70万和一辆车。据了解,这辆车是隋亚刚与同是警察的妻子东惠玲共同收下,价值12万余元。

  检方在去年12月依法提起公诉后,又于今年2月18日向法院递交追加起诉书,指控隋亚刚还曾收受上述电脑公司1.5万澳元(折合人民币6.7万余元)。至此,隋亚刚被控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8万余元。

  涉案款物已全部追缴在案

  在案件一审期间,辩护人做了无罪辩护,隋亚刚也向法院提出,“有罪供述是在办案人员提示下供述的”,且他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涉案公司提供帮助。

  其另一位辩护律师戚晓红介绍,隋亚刚曾告诉律师,他之前做有罪供述,是想揽罪保住妻子,但之后得知妻子也被诉,就决定全力为自己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经查发现公诉机关在法庭审理中出示的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并合法取得,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被告人隋亚刚对其以上辩解未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不予采纳。

  最终,考虑到隋亚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在案,对其可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隋亚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隋亚刚于去年6月20日被刑拘,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也就意味着隋亚刚的刑期将到2026年6月19日止,届时他年满71岁。

  法院审理查明的五项事实

  受贿时间:1998年—2011年间

  时任职务: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信通处处长、科技信通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

  案情:为某技术公司承揽交管局项目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分三次收受对方共30万元人民币及1.5万澳元。

  时间:2004年8月间

  时任职务:北京市交管局交通科研所所长。

  案情:为某交通照明技术公司承揽信号控制系统项目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伙同妻子收受该公司别克轿车一辆(价值12万余元)。

  时间:2005年间

  时任职务:北京市交管局交通科研所所长。

  案情:为某技术公司承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二期工程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收受人民币20万元。

  时间:2005年底至2006年初

  时任职务:北京市交管局交通科研所所长。

  案情:接受潘某、殷某请托,为其公司承揽城市快速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工程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分两次收受人民币共30万元。

  时间:2007年初

  时任职务: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

  案情:接受潘某、殷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奥运工程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收受潘某、殷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 焦点

  透露招标信息助中标

  在很多贪腐案中,官员都是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插手招投标,甚至指定工程承接单位。但在隋亚刚案中,出现的全是类似泄露考题或是划定考试重点的方式,帮助商人及时修订标书,在招投标中占领先机。

  以一家经过他的帮助进而中标的公司为例,该公司副总向办案机关证实,隋亚刚一般在招投标之前向他们提供技术参数,使公司可提前准备,投标时报价合理,先于其他竞争者取得准备上的优势。

  辩解

  不负责招标没提供便利

  隋亚刚在一审期间辩解道,他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案的公司提供帮助,因为涉案的项目均是政府公开招标项目,均有招标机构和负责的领导,其又不是交管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同时,他还否认之前“提前透露招标信息”的供述,称与涉案公司讨论相关项目均是在中标后,目的是为了将项目建设好,客观上对工程质量有好处。

  认定

  泄露招标技术信息仍构成犯罪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检察院并不是要指控隋亚刚作为北京市交管局主管招标工作的领导为涉案公司谋取利益,且涉案工程质量的好坏也非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事实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隋亚刚作为北京市交管局主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将其掌握的北京市交管局对招标项目的技术需求、技术指标等关键信息,在正式招标之前向准备参与招标的相关公司负责人提前透露,使得相关公司相对其他竞标对手获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并最终得以中标,因此其仍然构成了受贿罪。

  ■ 人物

  工程师局长曾为院士候选人

  58岁的隋亚刚,被控制时的身份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调研员,此前他曾经担任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等职。

  多个项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根据新华社等媒体的消息,隋亚刚在任期间曾负责的工作包括奥运专用指路标识系统、三级指挥体系、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挥控制系统等,这些中有的还荣获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3年,北京市评选第八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市委政法委推荐了隋亚刚,对他的身份介绍,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讯处高级工程师。

  此外,隋亚刚还是北京交通大学的兼职教授。在其落马前一年,根据中国工程院网站记载,2011年5月,56岁的隋亚刚经过“院士提名,省、市、自治区遴选”,入选了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不过其在第二轮被刷下。

  其女儿退赔了全部赃款

  辩护律师刘立木介绍,她从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隋亚刚到一审宣判当天,他都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坚持收的钱都已归还行贿人,即使律师提醒其需出示相关证据,才能坚持这一说法的情况下,他仍然未曾动摇。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很少谈及是否后悔犯案,不过隋亚刚在向办案部门做过的有罪供述中提到,他最初找商人周转钱款是为了女儿要出国读书,需要一些存款证明。

  刘立木称,由于隋亚刚夫妇被带走,目前由其女儿帮着退赔了本案全部赃款。一审宣判后,其女儿已委托其他律师,希望能提出新的辩护观点帮助隋亚刚在二审期间改判。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五起事实中,有一辆车是隋亚刚与妻子东惠玲共同收下的,这辆别克牌赛欧轿车的购置价款及税费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直接导致了东惠玲也被查。据辩护律师刘立木介绍,东惠玲现已因受贿罪被判刑6年。案发后,涉案轿车已被追缴在案。  案情一

  收30万供女儿留学

  隋亚刚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供述,商人沈某给他钱,是因为自己了解交管局的产品需求,能让沈某的产品更符合交管局招投标要求。

  商人沈某接受警方调查时称,1998年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隋亚刚,之后二人一直有接触。2000年5月左右,隋亚刚约他吃饭,并在吃饭时透露女儿要去澳大利亚留学需要学费。沈某觉得,隋亚刚虽然没直说,“但意思是以女儿出国的名义要钱”,于是从公司提了20万现金给隋亚刚。

  几天后,隋亚刚又约沈某夫妇吃饭,“当时他说给女儿办资金证明的事还很急”,沈某在银行工作的爱人答应帮忙,第二天就带着3000美元和两张分别为6万元的存单去给隋的妻子东惠玲开了一张浦发银行的存款证明书。

  一天后,隋亚刚又说10多万元的证明不行。沈某证言显示,“当时他考虑是不是给隋亚刚20万元嫌少,又从公司提了10万元”。在隋亚刚女儿留学这件事上,沈某前后给了30万元。

  隋亚刚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承认,他知道沈某给他钱,是因为自己长期担任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所长和主管副局长,了解北京市交管局的产品需求,对沈某公司的产品给过帮助和指导。通过他的帮助和指导,沈某公司的产品更能符合北京市交管局招投标的要求,从而在招投标中比别的公司占据更大的优势。

  相关证据显示,1998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28日间,沈某的公司共计承揽了北京市交管局114个项目,这些项目中都是隋亚刚经手或主管。

  案情二

  一辆车让妻子坐牢

  这辆车登记在了二人女儿名下。隋亚刚向办案人员承认,“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和爱人都是交管局的民警,不想太张扬。”

  隋亚刚向办案人员供述,2004年,其担任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所长,正在运作北京市信号一期项目。当时,潘某的公司在做相关产品的代理,在发标书前两个月左右一次吃饭时,向他提出想投标,希望得到帮助。

  隋亚刚称,他当时告诉潘某这次信号机项目最关注的就是NTCIP协议,产品与这个协议的符合度越高,就越容易中标,“(跟他强调这个关注点),对他们在选择产品上起到了很大帮助,让他们有更充分的准备时间。”

  中标后,潘某、殷某与隋亚刚夫妇一起吃饭。两人回忆,吃饭时隋亚刚和东惠玲提出,东惠玲刚刚学了车本,但一直没有车开,正好东惠玲的父亲生病需要车,两人顺口表示想买辆车给他们。

  东惠玲向办案人员供述,潘某、殷某接过话茬问想要什么样式、颜色的车,“因为之前看过车,所以就说要一辆两厢、白色或灰色耐脏点的小车”。二人提出由他们买时,当时隋亚刚没有明确反对。

  东惠玲称,拿到车的当晚曾问隋亚刚,为什么要让潘某、殷某买车,并让隋亚刚把车钱给他们,但隋亚刚让其别管。2008年奥运会前,她又问隋亚刚是不是已把车钱给他们了,隋亚刚还是说“还没给,你别管了”。

  这辆车登记在了二人女儿名下。隋亚刚向办案人员承认,“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和爱人都是交管局的民警,不想太张扬。”

  案情三

  拿20万泄招标信息

  奥运核心区要使用独立于其他区域的信号系统,“将这个信息透露给他,使他们获得了相对其他公司更多的准备时间。”

  法院一审查明的受贿情节中,除为了女儿的30万、为了妻子的一辆车外,其他70万都是接受生意人潘某、殷某的请托,帮助他们获得大大小小工程后获得的。其中,就包括2007年的奥运工程。

  据媒体当时报道,这一奥运智能交通系统全面启动后,能够实现三大指挥系统、1秒钟监测报警、2分钟刷新预报。经法院查明,隋亚刚在这项工程中收受了20万元。

  隋亚刚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称,2007年初开始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正值奥运会筹备阶段,奥运核心区的信号系统准备招标。潘某得知后,约他吃饭表示希望做这个项目。

  期间,双方谈了一些关于奥运核心区信号系统的特点及需求。隋亚刚在席间透露,交管局对奥运核心区信号系统的主要需求,就是将整个奥运核心区作为独立的区域,使用独立于其他区域的信号系统。要达成这一需求,要使用独立的系统控制软件,“将这个信息透露给他,使他们获得了相对其他公司更多的准备时间”。

  隋亚刚提出,他曾专门强调对奥运核心区的交通情况调查要认真、准确,用电脑进行交通仿真测试,使产品更加贴合奥运核心区,客观上他的目的也是为了把这一项目建设好。

  不过法院并没接受他的这一辩驳,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与他本人是否构成受贿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A10-A11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