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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动真格削“文山” “桂发”文件每年不超30件

2013-06-21 14:12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南宁6月20日电 (记者王明浩、谢振华)“桂发”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件,“桂政发”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00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或内网传输的文件,除印少量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一般报告性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不严格执行规定发文过多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这是广西动真格削“文山”制定出台的新举措。

  文件、简报过多、过滥,在不少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些文件毫无新意,照搬照抄上级文件,被戏称为“下单文件”,既造成浪费,也使不少干部被困“文山”之中,助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影响机关工作效率,损坏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为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对发文数量、规格、质量等做出细化规定。

  发文数量方面,严控总量,减少文件印发数量。“桂办发”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件,“桂政办发”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0件。严格对应中央和国务院的发文规格,不扩大党政联合发文范围,除属于贯彻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精神、涉及全局性重大工作、上级明确要求党政联合行文的外,不以党委、政府名义联合行文。

  严控发文规格。未经党委、政府批准,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发文。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转发;上级文件发至县团级且要求明确具体的,一般不另发贯彻意见。

  为严控重复发文,广西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中央已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层层转发。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某项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属对工作表态性质,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文;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但没有新的措施或办法,只作一般性号召或重申已有规定、要求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同一事项或关联度高、体例相同的事项,提倡合作发文。

  严控事务性、周知性文件。参加会议单位在20个以内的协调会或座谈会,不印发书面通知,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时效。广西明确,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提倡发短文。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转发或批转的文件,一般性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一般报告性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请示性公文控制在1500字以内。

  各类简报也要“瘦身”。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一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委、政府;各部门的会议简报,一般不报送党委、政府。确需报送的,应综合汇总后以部门简报形式上报;各部门确需报送的简报,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期,只送分管领导和本级相关部门,一般不发下级党委、政府。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规定,导致发文过多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是否印发、转发、批转文件作为考核考评依据。削减“文山”的实招、真招,受到广大机关干部的热烈赞同。桂林市委办一位干部表示,干部们少了“案牍之劳形”,会腾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推动一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