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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明年力争形成10家龙头乳企

2014-06-14 06:29 来源:人民日报
    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出台 明年力争形成10家龙头乳企(政策解读)
 
    这10家乳企2015年行业集中度达65%,2018年行业集中度达80%(本报记者 刘志强)
 
  6月13日,由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外公布。该方案的目标在于通过鼓励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效益,推动乳粉产业健康发展。
 
  力争2018年底行业集中度超80%
 
  2013年底,我国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企业有6家,前10家国内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为45%。而根据《方案》,到明年底,我国争取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达到65%;到2018年底,争取形成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超过80%。
 
  确立这一目标,依据何在?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表示,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后的预期,“产业政策和生产许可条件进一步严格后,将倒逼一部分企业联合重组或转产退出,个别企业可能面临关闭”;二是对行业发展规律分析的预期,“2015年提升到65%是可以实现的,后3年虽然难度加大,但是力争年平均提升5%”。
 
  那么,哪些乳制品企业可以兼并重组?《方案》明确,兼并重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的乳制品企业。这同时意味着,没有按期依法取得生产资质的企业,经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列入兼并重组范围。
 
  《方案》还对兼并重组主体资格做了三方面限定:以生鲜乳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且所用奶源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生产工艺先进,严格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生产规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
 
  兼并重组可有多种方式
 
  《方案》提出,鼓励符合生产资质条件的企业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开展兼并重组。
 
  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包括:鼓励通过相关达标认证的企业兼并未通过达标认证的企业;鼓励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实施强强联合、兼并改造中小型企业;引导具有品牌、技术、特色资源和管理优势的中小型企业以并购、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推动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
 
  《方案》还对乳粉企业在兼并重组之后的奶源基地建设提出要求,其中包括:要加快配套奶源建设,大力发展企业自建牧场,确保所用奶源全部来自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加快奶牛场圈舍、挤奶厅和质量检测设施标准化改造;加快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促进苜蓿基地与奶牛养殖基地相配套,提高奶牛养殖水平;促进上下游企业整合产业链,实现“奶源基地——生产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经营。
 
  乳企将获财税、土地等政策支持
 
  乳企兼并重组应由企业自愿参与,不搞“拉郎配”。政府应把重心放到取消和限制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政策环境上来。根据《方案》,乳企将在兼并重组中获得审批、税收、财政、金融、资本、土地管理等多方面政策支持。其中包括: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安排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对兼并重组予以适当支持;淘汰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落后产能,可享受现行相关财政奖励政策;利用现有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资金渠道,调整使用范围,帮助兼并重组企业安置职工、转型转产。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
 
  土地管理政策方面,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4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