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全省统一价格,三个月过渡期内,旧包装的盐仍卖原价
近日,广东省物价部门根据省政府要求,将目前试行、由企业自定食盐的试销价格和备案制改为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统一价格。根据最新价格,从现在开始,市民常买的500克新包装加碘精制盐、加碘一级日晒盐和加碘海精盐零售价格由1.30元/袋涨到1.60元/袋。
据省物价部门介绍,本次调价主要是为缓解广东食盐生产企业经营成本上涨压力,规范多品种食盐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大对省盐业集团公司盐场的扶持和食盐储备设施的建设,更好地应对盐业突发事件调整。
新价格从元旦开始实施,但此次调整价格设三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旧包装继续执行原来价格,新包装执行新的价格。
此外,省物价部门还降低6个高价位食盐的零售价格。其中,250克加碘精选海盐由4.80元/袋下调到3.0元/袋,加碘冰晶盐由7.50元/袋下调到6.50元/袋;而特制食盐、加碘自然晶盐、加碘海水自然晶盐、加碘客家精熟盐、加碘低钠盐、加碘雪花盐和加碘雪晶盐7个多品种食盐维持现行零售价格不变。新定价的500克孕妇及哺乳妇女专用加碘盐为1.60元/袋。
物价部门还要求各食盐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确保普通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的正常供应,不得采取捆绑、搭配等方式强制销售,并要在食盐小包装袋上印刷零售价格和举报电话12358。(记者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