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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一审被判赔广药1千万 公司当庭宣布上诉

2013-12-23 13:10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加多宝一审被判赔偿广药1000万元 公司当庭宣布上诉备战二审

  12月20日上午,广州中院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81.325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对于此判决结果,加多宝当庭宣布上诉。根据相关法律,加多宝提起上诉后,一审结果将不会生效。

  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官司有15起,其中广州市相关法院受理了8起。对于官司缠身带来的烦恼,加多宝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不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实质性影响。

  法院称判决公开透明

  据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虚假宣传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此举是将红罐加多宝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之间画等号,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了。

  加多宝公司则认为广告不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宝产品,不存在任何误导。

  对于双方的说法,12月20日,广州中院在宣判时认为,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许可权后,已组织生产红色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即广药王老吉)并推向市场。可见自2012年5月16日起,生产名称为“王老吉”红色罐装凉茶的企业虽然发生了变更,但“王老吉”红色罐装凉茶的名称并未随之发生变更,“王老吉”作为凉茶产品的名称仍被延续使用。

  此外,广州中院认为,名称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生产并新投放至市场的产品,无证据证明红色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变更名称为加多宝凉茶,据此可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是虚假广告。

  在宣判结束后,广州中院为此还举办了新闻发布会。据了解,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官司在全国范围内有15起,其中广州市有8起,其中6起由广州中院受理。

  对于媒体提出的对如何保证在审理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公平性问题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明永副院长表示:“我们都是公平对待的,整个案件都是公开透明的审理的,并没有故意的、有意的偏向任何一方。”

  加多宝被判赔100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认为: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1.325万元。

  此外,广州中院还宣判,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刊登声明,向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宣判结果,加多宝一方当庭宣布上诉。“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有一方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是不生效的。我们也会做好打好二审各方面的准备。”加多宝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加多宝称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随后的媒体新闻发布会上,加多宝表示:“该判决对基本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所以导致判决是错误的。”

  “法院的判决混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在2012年6月份之前,广药是没有生产任何一罐红罐的凉茶,17年以来,红罐凉茶一直是加多宝开创一直生产经营的,并将红罐凉茶做成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知名饮品。我们的广告语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加多宝表示。

  2012年5月,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并于6月推出自己的红罐王老吉。王老吉称,公司通过增加产能、开拓渠道、进行全方位品牌建设等多方努力,实现了2013年前11个月销量90亿元的既定目标。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是否会给加多宝造成销售上的影响?公司在回应记者时表示,公司已经更换了新的营销策略,新的广告,不会对公司的销售产生实质性影响。

  对于销售旺季春节的营销布局,加多宝集团品牌部副总经理王月贵表示,“前不久,加多宝与央视春晚、湖南卫视三台跨年大戏、辽宁卫视‘本山选谁上春晚’等强势资源取得了合作”,“官司对我们的市场没有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