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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出生后双手不能动 家属疑系分娩损伤

2013-08-15 16:05 来源:信息时报
    原标题:孩子双手不能动,分娩损伤?天生畸形?

  □信息时报见习记者 李秋平

  今年2月26日,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渡湖村村民黄伟强的妻子卢春园在大岭医院产下一名女婴,次日,夫妇被告知孩子的双手有问题。在求医的过程中,他们认为女儿黄嘉好的双手损伤是大岭医院的医生接生所致。为此,他们连续两次前往医院门口拉横幅讨说法。医院表示,如果患者通过医疗鉴定责任在于医院,院方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过程:分娩未做检查直接推进产房

  卢春园回忆,生产那天,大岭医院主治医生周某没有对她作任何检查,只是摸了一下她肚子,看了今年2月21日在惠东县妇幼保健院的B超扫描报告单,检查到宫口已开3厘米,便让她生孩子

  卢春园告诉记者,进产房后生了两个多小时,孩子的头出来后,肩膀却出不来。她听到医生说“一般孩子头出来了,手就能出来了。孩子的手应该长了什么东西,可能是个畸形儿。”而卢春园于2月21日在惠东县妇幼保健院所作的B型超声扫描报告单上,并没有指出婴儿双手畸形。

  卢春园回忆,孩子的肩膀怎么都出不来,医生说“时间拖得太久,母子都有危险”。医生就按她肚子,用力拉婴儿,试图把婴儿从母体拉出。可是,孩子怎么都出不来,医生们也束手无策,全部医生停了下来,准备将她转院。

  “我当时很害怕,只能用力生孩子孩子最后被我生下来。”卢春园描述“医生看到孩子后说‘没想到孩子那么大!’”分娩记录显示,新生儿体重:4550g。根据我国产科学的定义,新生儿的出生体重等于或大于4000克,就可以称为巨大儿。通常,巨大儿不采取经阴道分娩。

  出生后,小嘉好重度窒息,医院立刻进行抢救。抢救成功后,妇产科主任朱某向黄伟强建议,孩子要转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观察。当晚,小嘉好就转到了惠东县人民医院。

  卢春园的分娩记录的产后诊断一栏写着:会阴切开有难产;巨大胎儿;新生儿重度窒息;产后出血……

  求医:有医生认为损伤是拉伤所致

  据黄伟强介绍,第二天,惠东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告知孩子的手不会动,需要把孩子带到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孩子的出院记录诊断为:左臂丛神经损伤;缺氧性心肌损害;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产道挤压伤……

  为此,黄伟强夫妇开始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以及广州多家医院为女儿求医。期间,他们咨询了一些诊治医生女儿双手损伤的原因。

  卢春园告诉记者:“医生也没有下结论,我女儿的双手是否是在接生过程中造成的损伤,有医生说这样的神经损伤不是天生的,是被拉伤的。”于是,夫妇俩怀疑女儿双手的损伤是大岭医院的医生在接生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随着治疗的深入,他们越来越肯定了这一猜测。

  关于黄嘉好双手问题的最新出院诊断,是广东省人民医院的普儿科于5月29日所作的出院小结:化脓性关节炎(右肩关节);臂丛神经损害(左肩关节臂丛神经损伤伴肩关节脱位,右臂丛神经损伤)。

  协商:调解不成 转拉横幅讨说法

  约半年的诊治,黄伟强夫妇共花费10万余元。6月份开始,他们多次到大岭医院协商,还到惠东县卫生局信访。卫生局也作了调解,可调解不成功。黄伟强告诉记者,起初院方只愿意赔偿1万元。后来,答应6万元私了。

  可是,黄伟强夫妇认为,女儿的双手还未治愈就已经花了10万余元,接下来的治疗还有不可预知的费用,这6万元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黄伟强告诉记者,院方表示愿意出钱让他们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可是他担心院方和鉴定的医院有关系,所以迟迟不愿意去作医疗事故鉴定。

  记者询问为何不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黄伟强回答“治疗女儿已花费了他不少积蓄,没有能力再去聘请律师。”所以,才会集结亲戚朋友三番两次去医院拉横幅讨说法。

  医院:希望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日前,记者电话采访了大岭医院院长冯岸权。冯岸权表示,自6月4日黄伟强到医院协商时,就表示如果患者家属通过医疗鉴定,院方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冯岸权还说明,没有答应给家属6万元。而是今年2月份,大岭医院以6万元调解了一起类似的医疗事故,因此院方表示如果患者通过医疗鉴定,愿意用同等赔款解决。

  当记者询问到医院此次接生的具体操作过程时,冯岸权称具体细节不清楚,已经把这件事转交给医院的副院长廖锦光处理,但拒绝提供副院长的联系方式。记者来到廖锦光的办公室了解情况,廖锦光表示,记者没有惠东县宣传部的推荐信,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走法律途径须出示鉴定报告

  对于黄伟强提出的自身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情况,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文宇建议,家属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如果证明家属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属实,法律援助机构会为家属免费提供律师。

  姚文宇表示,如果家属通过诉讼途径要医院承担责任,法院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也需要一份鉴定报告。这份鉴定报告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医院存在过错,过错主要是医院没有按照医疗、护理的常规对患者进行医疗诊治或者治理;第二,需要医疗鉴定报告,即患者的伤害和医院的过错行为有因果联系。而医院存在过错的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赔偿标准、项目则存在差异。

  通常,患者一方会选择法院的医学司法鉴定。而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也会包含这些项目。法院对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也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