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欧洲网 > 健康 >

药企“最低价中标”现亏损 基本药物断供怎么办?

2013-06-08 22:13 来源:大众日报

    ◆ 最低价中标,个别企业拼命压低药价,搞恶意竞争。

  ◆ 生产基本药物出现亏损,比重有多大?

  ◆ 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对基本药物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

  □ 本报记者 蒋兴坤

  背景

  2011年开始,我省实施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个别药企在投标中故意压低价格,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现象  “最低价中标”,恶意竞争怎么办?

  目前,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部分基本药物的价格已经接近利润盈亏平衡点。但药企是否出现整体亏损,人们仍然存疑。专家认为,在基本药物供应方面,应该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而不是将此单纯地推给追求利润的企业。 

  目前,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采用“双信封”制:投标人先中经济技术标入围, 然后再开商务标“最低价”中标。经济技术标书主要考察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等指标。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实行网上远程开标,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最低价中标原则,导致个别通过技术标评审的企业,在商务标评审阶段,拼命压低药价,搞恶意竞争。”省内某大型药企市场总监张伟(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种药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在1元左右,有些恶意竞争企业就会按照0.7元的价格竞标,结果导致自己垄断了市场,其他企业无法进入。”

  恶意中标之后,药企的通常做法是,要么缩减中标产品的供应量,要么降低药剂实际的含药量,以减少企业因供应基本药物所带来的损失。这使得基层医疗单位的基本药物供应,始终处于紧张的状态。 

  “每次联系配送企业,要求其提供药品,得到的答复不是生产企业停产,就是药品不卖给基层医疗单位。常用的廉价药和小众药品,都无法实现足量供应。”某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有的品规是刚供了两三个月就开始断货,电话要货时有时无,不能保证足量供应。

  在药材原料上做文章,也是药企的另一种生存之道。由于西药中的含药量是一个区间值,只要药企降低药剂含药量没有超过这个区间,药品仍然合格。部分企业看到其中的空间,将有效成份含量压到最低域值,甚至在药材选择上以次充好。

  分析  基药生产企业,真亏?假亏?

  据药企反映,我省在2011年进行了基本药物供应企业招投标后,没有再组织药企进行招投标。随着药材价格、人力成本和运输成本的上升,中标药企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张伟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生产的100片/瓶的黄连素片在我省首次基本药物招投标时,中标价格为2.85元/瓶,但目前,该品规黄连素片的生产成本已经达到了五六元。对于基本药物而言,药品的价格本来就已经很低。目前,只要基本药物的生产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就会坚持生产。但企业16种中标品种,已经有4种出现了经营困难。

  人力成本和运输费用也是药品生产企业需要解决的困难。目前,运输费用在药品生产成本中的比重已经占到了3%,人力成本的比重更高。大部分低价基本药物已经到了利润盈亏平衡点上,成本1%的上浮,对药企都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据了解,我省在基本药物采购初期,采取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中标企业获得供货区域内该药品的全部市场份额。但有生产企业本身并没有实现独家供应的能力,中标之后,只能扩大生产规模。暂时的盈利,隐藏着未来发展中的更大风险。

  记者了解到,我省一家以生产大输液制剂为主的药企中标后,为满足市场的供应需求,主动放弃省外市场,并增加了4条生产线。然而,成为中标企业,带来的并非全是益处。某制药公司经理认为,再次招投标时,如果那家企业不中标,那么既没了其他省市的市场,也丢了山东市场。“有药也卖不出去,只能等死。”

  也有研究者认为,药企也许会有几种基本药物出现亏损,但并不会对企业整体盈利产生很大的影响。有些药企本来就是将基本药物作为无形广告和公关的一种途径,基本药物的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重有限。药企对基本药物亏损“大肆渲染”,无非是为了从政府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突破  基本药物采购还有多种可行选择

  “理想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招资格,而不是招价格。”省内一中型药企高管认为,对于基本药物的供应,应该逐渐从国家价格指导体制过渡到国家定制生产,实现资源的整合,获得规模效应。

  “如果省里再进行基本药物招投标,基本药物的价格可能会上升。”该高管向记者透露,从全国招投标制度改进来看,经济技术中标的企业规模、行业排名、企业信誉等所占的比重在增加,大企业会从中获益,而中小企业处境会更加艰难。“大企业对于价格的预期更加合理,因而会带动药价的理性回归。中小企业的退出,会引起药企的资源整合。”

  “基本药物的招标体系没能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没有动态地考虑成本问题,因而出现了一些问题。”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健教授认为,如果基本药物定价必须很低,政府就应该考虑是否由国家提供基本药物,而不应该将这种责任单纯地推给追求利润的企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就“最低价中标”的基本药物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广东省对1元以下的西药、生物制品和1.5元以下的中成药,只招厂家,不招价格。2013年1月,江苏省专门设定了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50种药品由政府统一定价,以此来确保生产厂家的合理收益。上海市的基本药物招标,采取综合评议法,加大质量权重,价格、质量权重三七分,并运用了区别定价等质量层次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