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飙车”治理难题
飙车不但产生噪音和环境污染,给居民造成不良的心理影响,还极易引发重大恶性交通安全事故
“三、二、一,走!”随着“裁判”双臂猛地往下一挥,3辆改装车瞬间开足马力向终点驶去……这并非拍电影,而是发生在深圳大街上的惊险一幕。
在深圳宝安区宝兴路段,一群飙车族长期在这个地段飙车。其中部分车辆除比赛外,还进行原地漂移等高难度动作。据报道,深圳警方近期经多日暗中调查,5名飙车的年轻人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轰鸣的马达,飞扬的尘土,刺鼻的轮胎焦味,欢呼的人群……近年来,非法飙车在一些大中城市频现,有些还酿成了车毁人亡的惨剧。
“飙车是对公共安全威胁最大的交通行为,不但产生噪音和环境污染,给居民造成不良的心理影响,还极易引发重大恶性交通安全事故。”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鄢圣华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查处飙车并非仅是交警部门的事,还需要各部门配合,从源头上进行管理。”鄢圣华表示,飙车只是末端,源头是当前失控的车辆违规改装。“如果能把这个源头控制住,飙车行为也许会少得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高万云建议,交管部门要和工商管理部门等配合起来,将车辆改装纳入管理范畴,将其引上合法化的道路。
“飙车”成社会公害
今年8月24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楼梓庄桥附近一条偏僻的岔路上,几十名飙车族齐聚一起,上演着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
8月28日,参与当晚东坝飙车的杨某、徐某和刘某等3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警方依法刑拘。9月16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东坝飙车案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该院提起公诉。
此前,飙车族被判刑已有案例。今年初,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宣判了沪上首例追逐竞速危险驾驶案,两名飙车男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
早在2006年,北京地下飙车第一次引发全国性关注——“二环十三郎”陈震用时13分钟跑完全长32.7公里的北京二环路。2月,陈震在二环路飙车时被警方设卡拦截,后被治安拘留7天,成为北京首个因超速行驶被拘者。随后,北京市区内飙车现象逐渐得到遏制,飙车热度渐渐淡去。
而事实上,飙车现象在北京从未绝迹,只是飙车由“明”转“暗”,从市区环路转至五环、六环以及京承高速等路段。主要飙车方式,包括极速斗快、长距离竞速计时赛、短距离折返竞速、甩尾漂移等。
近年来,飙车引发不少重大恶性交通安全事故。譬如,2012年5月26日凌晨,一辆红色GTR跑车和一辆宝马车在深圳滨河大道飙车,红色GTR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的士发生碰撞,造成的士车内3人当场死亡,红色GTR车内一男三女也不同程度受伤。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飙车者通过飙车来追求刺激或‘自我挑战’,实际上这是一项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但危及其自身,还会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构成极大威胁。”
在现实中,飙车之所以常引起公愤,除了飙车族把自己的刺激和快感凌驾于他人生命权之上以外,还随之带来噪音、环境污染等一系列扰民问题。
家住北京市大兴黄村彩虹新城小区已经退休的张先生,他家窗户外是兴业大街,最近深受飙车族之扰。“我晚上一般11点睡觉,常常12点左右,窗外就传来汽车马达轰鸣声。被惊醒后,就会一整宿失眠。”
催生非法改装业
从以往报道情况来看,飙车族多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他们有些是为了寻求刺激,有些是为了争强好胜,有些是因为心情不好,有些是为了释放压力,有些是为了玩酷炫富,当然也不乏设下赌局而飙车。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非法飙车还催火了汽车非法改装业,而改装店提供非法改装,在很多地方已属“公开的秘密”。
据业内人士介绍,大部分参加飙车的车辆,都经过动力等方面的多次改装,以求在速度上达到极致。比如,原产车0到100米加速可能10秒,但改装之后,可能0到100米加速是6秒至7秒”。
而高额的改装费用,是飙车族必须付出的代价。一般来说,一辆车的价钱,和改装一辆车所需要的费用,基本是一比一。所以,越贵的车,其改装费就越高。
本刊记者认识北京一位名叫张武的飙车族,他虽已“退出江湖”两年,但提及飙车,就抑制不住地兴奋起来。“我曾有一辆三菱,起初购买价格在11万元左右,而改装费就花了10万元左右。”
“玩改装车的人,家庭一般都比较富裕,除一次性投入外,很多配件都是易耗品”。“有些人玩得比较狠,一套轮胎跑几趟下来就报废。”张武说,“车辆改装没个尽头。要想与别人攀比下去,就得不断改装,甚至换车。”
“进排气系统,发动机气门、缸筒、喷油嘴、火花塞、凸轮轴、轮毂、刹车都要改,车载电脑参数也要调整,加大喷油量等等。”张武说,“我那辆三菱改装后,动力比原车增加1.5倍,但也仅算‘入门级’改装车。”
就汽车改装部位而言,主要是改装(或加装)前大灯、前后包围、尾翼、轮毂、动力系统、排气管、外观涂装等。但是,飙车族的主要需求,还是提升动力,而且这也是改装店最赚钱的“业务”。
非法飙车也催火地下改装业。比如北京东坝改装车聚集地在五环外,就是一个知名度很高的改装地点。而北京“酷车小镇”在朝阳公园附近,也是改装店的聚集地,吸引着不少飙车族“慕名”前往。
据一名知情人士称,由于改装利润可观,以至于一些汽车装饰美容、汽车维修点也暗中涉及改装领域。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与此同时,国内一直缺乏对改装行业的规范和引导,没有对改装行业进行资质认证的机构,也没有行业公认的改装技师的培训机构,统一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
监管凸显尴尬
近年来,北京、深圳等多地警方都明确称要严打城市飙车,但执法过程中,却遭遇界定难、取证难、发现难、查获难、源头监管难等诸多尴尬。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章还没有对“飙车”进行界定,仅分为超速和严重超速两种。“相比于一般超速和严重超速,飙车性质更为恶劣。飙车族为了‘炫富’和‘炫速’,往往在公共道路上飙车,不但危害公共安全,还损害了路边居民楼群众的休息权。”鄢圣华认为。
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对于“道路”的具体范围以及什么叫“情节恶劣”,始终一直缺乏实施细则。
2012年6月4日,深圳市交警首次对飚车行为进行详细界定,比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滨河、滨海、北环大道等)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他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均可认定为“飙车”。
“但是,更多地方对于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炫耀特技如漂移等‘飙车’行为还缺乏明确界定和相应处罚,规范性文件中也未提及对上述行为的处罚措施,应当加以完善。”杜立元认为。
在杜立元看来,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可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而且“取证难”也很突出。比如,通过监控系统对飙车行为取证,虽然有时能清晰记录下车辆独特的特征,但由于危险驾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还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系该车驾驶者。
对于飙车,除“界定难”、“取证难”外,还面临“发现难”的尴尬。因为飙车族多是选择深夜出动,且有时在相对偏僻的区域,时间短暂,比较难在第一时间发现。
更棘手的是,即使在第一时间发现,也存在“查获难”。比如,一看见警车,飙车族迅速逃离,他们加速逃跑时,很容易撞上他人或摔伤自己,警车不敢追。再说,飙车的车辆,经过改装后动力强劲、制动性能良好,警车也不一定能追上。而情急之下,飙车族还有可能采取极端手段冲岗、闯卡,制造更危险的事端。
此外,源头监管也存在难度。虽然改装车没法通过年检验车,但飙车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验车前把车恢复原样,等验过后再改装回去。而有些车不挂牌或套牌,根本就不存在验车问题。
加重处罚呼声渐高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抑制非法飙车,还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对飙车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与飙车行为有关的刑法罪名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种犯罪的共同点都是危害了公共安全,但也各有区别。”杜立元认为,“飙车行为追逐竞驶情形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处罚较轻。”
杜立元说,飙车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发生重大事故为条件,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形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飙车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且其行为的危险性应当与放火、爆炸、投毒等危害行为相当。例如在闹市区故意开车冲撞行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比较而言,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罪;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罪。”杜立元说。
杜立元建议,“对于在公路上飙车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对于多次飙车或者超速特别严重,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险的,均应当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同时,杜立元还建议,立法部门可以考虑将飙车行为界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将加大对飙车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具威慑力。
“应加大对路面改装车辆的抽检力度,并对非法改装行为进行重点打击。”鄢圣华说,目前国内汽车改装行业,亟待从法律上解决“管理法规、行业标准、准入制度”等问题,让其走出“灰色产业”的阴影。(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