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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民生导向”彰显法治进步

2014-12-24 08:16 来源:人民日报
“民生导向”彰显法治进步(人民时评)
 
    贾 壮
 
  立足现实问题,积极“问法于民”“立法为民”,法律才能更充分体现民意,更顺畅抵达人心,释放出更多民生的红利
 
  重典治霾,处罚无上限;规范广告,不能说“疗效”……近日,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在内的多部法律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有媒体甚至再次以“小明”同学的生活为例,帮助公众了解它们给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
 
  舆论关注,一方面说明公众知法用法的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立法和修法的民生导向、民意关切。“小明”同学确实应该关注这些法律,因为它们确实与每个人的权益都息息相关:食品安全法保障的是“舌尖上的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法或许能让人少吸入一点PM2.5;而一部细致入微的广告法,既可以换来荧屏前的耳根清净,也能让广告更称职地成为“消费向导”。
 
  公众的权益是天大的事。每一项政策的出台,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都应该以民众的诉求和社会的关切为出发点,以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为最终归宿。法律法规关乎社会关系调整,立法修法尤其应当注重民生导向。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要求的,“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法律是民生的兜底工程。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保障民生将是一句空话。完善的法律,对于保障民生起码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执法部门于法有据。比如一些虚假广告中的明星代言,以往的执法中就因为没有明文规定而难以追责。二是民众维权有法可依。民众不缺少维权意识,缺的往往是维权工具,这容易使纠纷解决脱离法治轨道,甚至酿成恶性事件。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治理者和民众的共同努力,民生保障才会有切实的基础。
 
  立法修法的民生导向,也应当有更加丰富的内涵。食用了无良商家售卖的有毒食品,法律为受害人提供求偿工具,这是满足民生诉求;对于毗邻居民区的重污染企业,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居民喝上安全的水、呼吸干净空气,这是保障民生权利。以民生为导向立法修法,不仅要能够实时满足民生诉求,也要切实保障民生权利。比如,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存在争议,需要给大家选择的权利,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按规定进行标识”的条款,正体现了这一点。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赢得人心,法律既要植根于正确的理念,也要着眼于现实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不能与时俱进的法律,必将遭遇执行难题,有损法律之权威。唯有不断关注民意、直面问题,法律才能跟得上时代的脚步。环境敏感期,大家要求对排污企业用重典,污染饮用水源的石化企业仅仅收到50万元的罚单,显然落后于时代;信息化时代,弹窗广告病毒般发展,“一键关闭”的强制要求就很有必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完善的法律,如果不能在保障民生中体现有效性,其权威也难免会打折扣。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是四中全会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出的要求。立足现实问题,积极“问法于民”“立法为民”,法律才能更充分体现民意,更顺畅抵达人心,释放出更多民生的红利。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24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