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留下的法治遗产(锐评)
张璁
□成熟的法治期待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而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萌芽于对专业素养的深耕和对职业伦理的自觉
上周三,上海一位优秀的法官离开了我们,按中国人的传统风俗来算,昨天已是他的“头七”。7天以来,不分南北,无论上下,法官、律师、教授、学生……整个中国法律界都在惋惜他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的深厚学养,回忆他维护律师职业尊严时发出的不懈呼声,谈论他殚精竭虑操刀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忍辱负重。
如果谙熟中国法律职业发展的个中曲折就自然心下明白,邹碧华身后的哀荣不仅仅是业界向其本人的集体致敬,也是各种法治力量一次不同寻常的和解。尽管分享着共同的知识背景、共同的法治信仰,可这些年法庭之上法官与律师常常势若水火,学院内外理论与实践往往形同陌路,偏见与隔阂深埋在缺乏信任的互相鄙夷中,这种法律职业的四分五裂让人痛心疾首。但是,邹碧华的突然离世,却像是触动了联系着各种法治力量共同的神经,自发地融合成了不多见的同声共鸣。
为什么我们在邹碧华身上求得了最大公约数?
成熟的法治期待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它从来不是脱胎自华丽空洞的概念,却萌芽于对专业素养的深耕和对职业伦理的自觉。
多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法律职业的社会形象常常被污名化,个中缘由难以回避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职业化之路上的跌跌撞撞。职业化如若效果不彰,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职业素养和职业伦理就参差不齐,结果将导致即使一批批法律人怀抱着法治理想进入这个行业,却会面临“播下龙种,收获跳蚤”的命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在众人眼中,邹碧华的学识、胸怀、视野和对司法的热情,吻合了人们对成熟法治里一个职业法律人纯粹品格的企盼,他们对邹碧华的致敬也是对自己心中法治的重新确信。
而对于业界来说,这次共同体意识的意外动员,更要归功于邹碧华站在整体的高度与个别陈见拉开距离,由此弥合分歧、达成和解。他清醒地认识到各种法治力量都是为公众输送公平正义的平等一环,唯有珍视这种相生相存的价值纽带,才凝聚起法律职业最大共识、重拾社会对司法权威应有尊重、赢得人民群众对法治未来的真诚信仰。正如他自己曾在一篇博文中写道:“当法官做到这一点的时候,法庭内就会建立起一种信赖的气氛。当这样的法官多起来的时候,整个司法就会获得受人尊崇的社会基础。”
然而,邹碧华的难能可贵,恰恰反衬出现实中这种职业品格其实并未普遍建立起来。因此,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当邹碧华成为一座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仰望的高峰时,他所留下的法治遗产,他在无数人心中种下的法治想象,却让我们无法仅仅满足于停留在“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7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