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比学
□无论社会舆论如何评价,法官只有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才能排除各种压力,心无旁骛地作出公正判决
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许云鹤案、吴俊东案等四起典型案例。通过这四起典型案例,阐述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并提出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依据证据和法律作出自己的判断,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
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在案件审理期间乃至判决作出后,社会舆论都给予了较大的关注,不同媒体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有的甚至是极具负面影响的声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某些案件审理或判决确有问题外,也有一些媒体打着舆论监督的名义进行“舆论审判”,还有一些当事人为了影响案件判决在网上大肆炒作。
当前,经济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在强调司法公开后,司法审判活动时刻处在公众的视野里,处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宣泄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舆论围观。任何一起案件,哪怕是一起很小的家庭纠纷案件,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甚至引发舆论风暴。
应该肯定,在司法审判中,舆论表达在很多时候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由于种种利益的原因,舆论表达难免会产生一些消极的东西,这些消极的东西如果影响了法官对案件的正确判断,就必然会影响司法公正。
独立审判应尊重社会舆论,但决不能被舆论所左右。无论社会舆论如何评价,法官只有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才能排除各种压力,心无旁骛地作出公正判决。
近几年,全国各级法院每年都要审理执行案件1200多万件。如何既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监督权,又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就人民法院而言,首先得通过审判公开,让审判流程中的每一步都晾晒在阳光下,让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以正确的方式及时告知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引导舆论。这样,不仅可以让公众有机会和途径了解审判结果的由来,将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且可以防止混淆视听的信息乘虚而入。同时,法官自身也要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打造成赢得群众信任、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就媒体而言,应加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不“失语”更不能“乱语”,自始至终都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能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乱发议论,大肆炒作渲染。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具有聚焦、发酵、放大、扩散的功能,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诱导和利用,从而以偏概全,放大社会矛盾。近年来,由于舆论的误判误读,造成的一些群体事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在信息化时代,发挥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强调的是互动交流。只有努力实现舆论监督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良性互动,才能既保障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得以实现,又能避免社会舆论左右司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30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