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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纵横:国企改革不能为“混”而“混”

2014-07-24 07:39 来源:人民日报
    马志刚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宣布,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此前,我国地方国资国企改革“重镇”——上海市推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9条具体措施,并明确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革。作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国资国企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加快“混合”,大势所趋。但眼下有一些地方脱离企业发展实际,定时间、定任务、定工作量,规定条件成熟的要“混”,条件不成熟的也要先“混”了再说,颇有“大跃进”之嫌。
 
  混合所有制不是简单拼凑,需要一系列制度设计创新,需要理念、思路等方面的融合,既要蹄疾,也要步稳;既要有名,更要有实。不管引入的资本能否给企业带来新的活力,认为“一混就灵”,把“混合”等同于大功告成,势必会把改革引入歧途。
 
  当前,进一步把“混合”推进下去,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比如,首先要让国企和民企双方都有“混”的意愿和动力。但从现实情况看,大多数国企要求绝对控股,一些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的国企还存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也有部分企业只愿拿出不赚钱的业务“甩包袱”。民企也有自己的“小九九”,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存有不让控股就不“混”的思想;还有不少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权益得不到保障。又如,我国相当多国企的“一、二把手”都是行政任命,这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多按市场规则选聘经营者的“行规”相冲突。再如,民营资本投资能力与巨量国有资本的匹配问题。虽然这些年民营企业发展较快,但单个民企的规模还相对较小。有些大的央企,拿出其中一小部分业务,就价值上千亿,单个民企缺少参与进来的家底和实力。此外,企业员工如何持股,分歧也较大。员工持股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是调动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棘手问题是谁来持股。全员职工持股制在上个世纪90年代曾讨论并试点过,成效不大,今后是否再试一次?少数管理层或技术骨干持股,容易引发员工不满和国有资产流失。如何摆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缜密方案。
 
  可见,让混合所有制“落地生根”,是一个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要更好认识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深化国企改革,也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混合”中的应有作用。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既要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同时也不能操之过急搞“拉郎配”,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勇于让企业在“混合”中担任更重要角色,敢于让市场去“试错”。
 
  (摘编自7月21日《经济日报》,原题为《为“混”而“混”思维要不得》)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24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