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 石
□法院必须增强自身抵制干预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法外干预无法得逞
近日,湖南省一所民办学校负责人以省人大代表的名义,就该校作为原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代表建议”,并向省高院提起申诉,省高院对这起已历经多次审理的案件作出了再审的裁定。
现实中类似以“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领导批示”“文件公函”等名目干预司法的现象还有很多,若仅仅依靠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顶层设计,尚无法达到保障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目标。
我们在批驳法外之权干预司法的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法院必须增强自身抵制干预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法外干预无法得逞。
首先,司法机关要增强抵制干预的自觉意识。司法“软骨病”的内在原因,在于法院在审判权运行的过程中存在“唯上”“唯权”“唯贵”的“官本位”取向。法官作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只有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才能真正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的精神品格。
其次,司法机关要通过优化自身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抵制干预的能力。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内部层层汇报、件件请示、案案审批的现实困境尚未得到有效缓解。这些错位的运行方式,为地方势力、行政权力、既得利益的干预提供了乘虚而入的路径。因此,司法机关增强抵制干预的能力,不仅仅要在外部斩断“干预之手”,更要通过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权力运行模式,在内部理顺机制、简化层级,回归以“审判权”为中心的扁平化结构。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在抵制干预方面的重要功能,尤其对外部监督权、审判管理权等合议庭之外的权力介入,确保全程留痕,通过增强“体质”来提高抵抗力。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任何制度都无法把司法人员和社会完全隔离开来,尤其在制度还不完善的时候,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总是会或多或少的存在。司法机关只有自觉养成坚守法治的定力,才能抵得住诱惑、扛得住干扰,才能挺直脊梁、理直气壮地对各种法外干预说“不”。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16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