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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来论:广西玉林“狗肉节”

2014-06-23 07:13 来源:人民日报
来论
 
  6月21日是农历夏至日,也是广西玉林民间流行的“狗肉节”,爱狗者同吃狗者在当地发生了激烈争论,甚至引起肢体冲突。“狗肉节”落幕,但争议远没有结束。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文化冲突?又该如何阐释立场、说服别人、谋求共识?且听听热心读者的思考。
 
  情绪对抗没有出路
 
  刘建国
 
  本是民俗差异,却演化成了一场民意激辩。争论的焦点,就在于狗作为“人类的好朋友”到底能否被端上餐桌。观点的碰撞,只是不同认知层面的阐述,完全可以平心静气地来表达、辩论和协商。如果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争论只会进入死胡同。
 
  文化冲突没有道德高下之分,个人的主观认知,并不能强加给别人,动辄上升到道德讨伐层面,以不合道德性来攻击对方,必然会激起更为强烈的反对情绪。爱狗情结可以理解,但这并不能成为道德指责和强行说教的依据。杀戮宠物狗的行为固然有悖伦理,但部分爱狗人士采取电话骚扰、威胁的方式,甚至打砸狗肉经营场所,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
 
  由是观之,不管是“吃狗人士”,还是“爱狗人士”,都应该以道德和法律为底线,进行自己认同的行为,也应照顾到对方的感受。坚持吃狗习俗的人士,不妨多一些对动物的尊重,不虐杀,不滥杀;爱狗人士也应在法律的空间内宣传和劝导。多一些设身处地,多一些相互尊重,文化冲突才会得到文明的解决,不致落入戾气的漩涡中。
 
  多元社会更需包容
 
  江德斌
 
  从法律层面看,吃狗肉并未在法律禁止之列,动物保护也局限在野生动物领域,如何规范管理宠物喂养尚未有全国统一明确的法规,民间的争议也非常大。尽快完善相应动物保护立法或司法解释,是定分止争的当务之急。
 
  爱狗者与吃狗者之间的观点对峙,其实是社会多元化的一个缩影,既然双方目前都无法说服对方,不妨在坚持自己的立场之时,尊重法律赋予对方的合法权利,努力沟通对话,互相退让和宽容。共识可以达成:狗肉可以吃,但只能食用经过合格检疫的饲养狗,不得食用宠物狗;不能公开残杀、虐杀狗;尊重地方吃狗肉的习俗,但不得大肆宣扬“狗肉节”,等等。
 
  从社会博弈的角度而言,吃狗肉的文化冲突是一件好事情,“狗肉节”并未放大矛盾,只是提供了一个舆论平台,让双方将观点晒出来,让公众从对立中找到共识。社会是复杂人群的集合体,理应求同存异,允许各种观点的存在,理解包容对方,共同携手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当地政府也应跳出“你们闹你们的,与我无关”的思维,用积极作为,去引导矛盾双方搁置争议,达成共识。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23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