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达林)治理“认证腐败”,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更需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培育健康的认证市场
ISO9000认证“给钱就能做”、3C认证“不给钱,只能等着‘小卡卡’”……最近,媒体暗访调查发现,在企业质量管理认证、玩具业产品认证、农产品有机认证等领域,“认证变认钱”的“钱规则”盛行,弄虚作假司空见惯,一些认证已沦为部分企业自我美化的“假面具”。
健康规范的认证体系,维系着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能够有效促进市场发育,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从前些年“3·15”认证标志告别市场、全国牙防组被撤销等事件,到近年来不时出现的“乱认证”“假认证”现象,越来越让人产生诚信焦虑。其后果,不仅损害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打击消费者信心,还影响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有些认证更是出现了“国内认,国际不认”的尴尬局面。
谁来监管认证者?作为一种非政府性质的行为,认证能够为企业打造金字招牌,又会给认证机构带来收益。倘若缺乏严格监管,企业与认证机构之间很容易结成利益同盟。这些年虽然有关部门加大了治理力度,但由于认证体系比较分散,法律规则并不明晰,对于各方的法律责任界定尚不完善,存在很多监管盲区。而市场上非国有或合资的检测机构只占到市场的10%,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绝大多数的认证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背景”,或明或暗地挂靠在职能部门之下。
可见,破除认证“钱规则”、治理“认证腐败”,还需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还权于社会。实现认证机构与权力彻底脱钩,是培育良性认证市场的基础。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和很多领域的改革一样,认证改革的社会化方向毋庸置疑,但如果缺乏充分的法治保障,不能用法律界定各方的行为方式,很可能会产生一个畸形的市场:权力从前台指挥变为幕后操控,衍生缺位、错位、权钱交易等问题。
社会组织不是万能的,在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的过程中,也需要发挥好法治作用,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培育健康的认证市场。明确认证机构及中介、企业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认证行为的监督与救济,这些都需要在各个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完善,强化法治对于认证市场的约束力。无论如何,只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能动作用,依法加强监管,才是治乱的根本之策,也是促进国内市场健康发展、顺利融入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7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