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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时事点评:以法治暴也需依法止暴

2014-06-07 10:0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龚 瑜)一个时期以来,多地发生暴力、暴行事件。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我们该如何应对。至于暴戾、暴力、暴行发生的社会原因,十分复杂,还是留给社会学家们和法律专家们的大部头著作加以探讨。在这里我主要想谈的仅仅是、也只能依法止暴。
 
  只有依法才能使施暴者放弃施暴恶念。法律反对一切非法的暴力,并力图预防和制裁一切非法的暴行。即使是面对歹徒,不得不运用法律来“以暴止暴”,也要依照法治的方式,为之设定严格的标准和必要的程序加以确定、加以施行。只要公民能够认真守法,就可以有效抑制自己的暴戾和暴力,并控制自己的暴行。
 
  只有依法才能有效惩罚施暴者。暴行不幸发生了,对于施暴者如何处罚,直接反映着社会文明、法治进程与人权保障的状态。对于施暴者必须予以应有的法律制裁,否则就没有公正,也没有法治。对施暴者必须予以公正的制裁,否则也不会获得犯罪人的认罪伏法,也无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没有公正的审判与制裁,就没有施暴者的改过自新,也不会有社会普遍的法治信仰。不讲法治的以暴止暴,所导致的必然是更加沉重的伤害,更难以分清的是非,更无法制止的暴行。
 
  只有依法才能保护被害人不受伤害或者少受伤害。防止暴行,首先要防止暴行发生。任何暴行一旦发生,都会导致或多或少的伤害。只有依法,伤害才可能被降低到最低程度。当然,没有伤害的发生,才是最好的止暴。要防止暴行与伤害,依法办事,按照法律途径维权,依法定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就成为了不二之选。如果我们全社会都具有良好的法律信仰,都普遍地严格守法,都自觉地循法而行,暴力就不会被滥用,暴行也就不会发生,才会没有受害人。
 
  只有依法才能使受害人得到真正的救济。暴行一旦发生,伤害必将产生,何以使受害人获得救济,是立法、执法、司法都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既有的法律一旦公布,如何执法、如何司法就成为了关键。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律,才可能使施暴者得到应有制裁,使社会获得警示,使可能的违法犯罪者受到警诫。同时,也才可能使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身体治疗、经济补偿、心理修复等方面的救助,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真正的恢复与维护。依法是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根本路径和有效办法。
 
  只有依法才能化解矛盾,止暴于未然,造就真正的和谐与安宁。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是暴行极少发生的社会。暴行是社会动荡的产物,同时又破坏着社会的秩序,加剧着社会的动荡,成为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严重威胁。人民生活的幸福程度将因此而减弱,社会运行的有序状态将因此而破坏。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的功用、有效预防暴行的功用,将不法伤害、将暴行防患于未然之前。总之,依法是防止暴行最有效的措施,我们必须依法止暴于未然,终止暴行于其中,惩罚暴行于其后。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6月07日   第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