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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短评:收费当依法 使用需透明

2014-05-14 07:45 来源:人民日报
    (季健明)作为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专款,尽管征收标准各地不一,但征收残保金由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有企业欠缴不缴,便会出现很多企业跟风违法的“羊群效应”。部分地方政府以鼓励投资为名,默许纵容不足额缴纳的行为。以损耗法律的尊严,营造所谓的良好投资环境,逃避了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责任,这是惰政的体现,有法不依,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体现在做慈善的“面子”上,更体现在支持国家残疾人事业的“里子”中。
 
  当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没有完全透明的公开使用情况,自然容易引起公众的质疑,降低了企业缴纳残保金的积极性。从征收到使用,都应该有精细统一的政策,才能取得社会最大公约数的支持。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14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