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傅并不是第一个在银行办理业务遇到“糟心”事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想办法泄愤找茬的人。之前就曾有过民众每次取一元钱,以此向银行泄愤的事情发生。他们为何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这种并不理性的方法?“找茬泄愤”虽然痛快,但终究是于事无补,反而还给其他的客户带来麻烦,是一种损人而不利己的作法。此类行为虽然不违法,但却有失公德,并且将自己从“正义”的一方转变成了“施暴”的一方,从“受损”的一方转变成了“损人”的一方,不仅得不偿失,甚至可能面临被报警处理的结局。不过,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奈?老傅在事发后曾找到银行负责人讨要一个解释,但相关负责人却一直没有露面,如果没有老傅的吵闹,事件是否依然以消费者的忍气吞声为结局?
对于转款先开户,银行的解释是,“傅先生带的两张银行卡都是信用卡,信用卡是无息的,对顾客的收益是没有体现的。”但是,就算为了老傅着想才要求其办卡,同样也需要老傅本人自愿。面对产品,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及自由选择权,银行解释不清,强制再次办卡,本身就存在错误,理应向老傅道歉。此事过后,希望银行能够自省,在以后的工作中以客户意愿为先,以尊重客户为前提。
当然,消费者应以更为理性的方式维权,但前提是维权的渠道要保持畅通。银行中发生的纠纷并不少见,但银行的投诉电话却总是无法找到。在多数银行我们依然可以找到“意见本”这种古老落后的东西,并且总会发现提意见的人和解决意见的人竟然是一个笔迹。面对纠纷,银行处理滞后,采取拖字决的现象屡屡发生,银监局对服务纠纷一般也采取放任态度,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往往被一“拖”了事,或者像老傅一样采取过激方式宣泄不满,或者寻找媒体讨要公道。
公众的维权权利需要保障。银行应在醒目地方标注投诉电话,银监局也要摆正位置,积极处理银行纠纷,并在一定时间内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保障消费者权利。只有维权的渠道畅通才能让民众更理性,让银行更谨慎,做到规范服务,尊重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