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谷歌遭法国重罚
本报驻法国记者 龚 鸣
法国国家信息保护监管机构——法国国家自由与信息委员会1月21日发布公告称,由于谷歌未能履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法国将对其处以5000万欧元罚款。这是该委员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谷歌也因此成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欧盟生效以来第一个受罚的美国科技巨头。
2018年5月底,两家欧洲非营利性隐私和数字权利组织相继向法国国家自由与信息委员会投诉称,谷歌在处理个人用户数据方面采用了“强制同意”政策,其收集的数据包含大量用户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还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商业广告用途。该委员会立即启动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谷歌在处理个人用户数据时存在缺乏透明度、用户获知信息不便、广告订制缺乏有效的自愿原则等问题。比如,如果用户想知道谷歌进行个性化广告订制或地理定位时所获取的个人信息,需要5到6个步骤才能看到全部内容。此外,在谷歌的“个性化广告”通知中,谷歌没有明确列明用户同意信息,用户无法意识到其个人信息将会被用于谷歌公司旗下的多种服务、网站和客户端中。
法国国家自由与信息委员会在公告中表示,对谷歌的处罚有以下几点考虑:第一,透明、知情以及同意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根本性原则,谷歌的违规行为严重,未来必须充分告知信息并获得用户的同意,让用户掌握信息主动。第二,谷歌的违规并非一次性行为,而是长期持续的。第三,谷歌服务广泛、市场庞大而且谷歌的经济模式建立在广告业务之上,必须格外严格地遵守数据保护条例。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在欧盟全体成员国正式生效,被认为是欧盟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网络数据管理法规。该条例规定了企业和公共机构收集、存储、保护和使用用户数据时的新标准,赋予了用户更大的隐私保护处理权。
该条例规定,对违规企业的罚款最高可达2000万欧元或全年全球营业额4%,以较高者为准。据悉,2017年谷歌全球营业额约为960亿欧元,意味着本次罚款仅占0.05%。“这次罚款只针对投诉的一部分,主要是广告订制违反了用户同意条款。”投诉组织之一LQDN发表公告称,希望法国国家自由与信息委员会尽快处理投诉的其他内容,根据谷歌的违规程度和时间进行“比例相当”的惩罚。
法国《费加罗报》报道称,谷歌正在评估这一处罚以决定后续行动,如果谷歌质疑处罚决定,将有4个月的上诉期限。谷歌还表示,用户往往期待高标准的透明和监管原则,谷歌一定会回应这些期待和要求。据悉,除谷歌外,苹果、亚马逊、领英、脸书等企业也以同样原因在奥地利、比利时以及德国等国遭到投诉。法国《观察者报》评论称,这些企业正在观望和紧张之中,谷歌受罚给它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本报巴黎1月22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23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