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彩凤
有关老师体罚和虐待学生的新闻,总能引起热议。即便在当今时代,体罚教育是否应被废除的问题,竟然还没有明确答案。
在美国,虐待和体罚的概念被区别对待。法律严格禁止虐待学生的行为。法律对虐待儿童的定义非常广泛,不仅包含明显的身体伤害、性骚扰等,还包括言语侮辱、精神虐待、歧视等更隐蔽的虐待行为。但是,对体罚的问题却留有开口——美国有23个州允许适度体罚,其余州则禁止体罚。有统计显示,在2007学年,美国约有22.3万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
为了防止老师虐待学生,允许体罚的州规定,老师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根据联邦最高法院1977年在英格拉罕诉莱特案的判决意见,实施体罚必须满足“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就会违法。为了满足正当程序要求,允许体罚的州法律通常规定: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且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学生;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如手掌、屁股等。
体罚过度就会构成虐待。如果老师对学生实施身体虐待,可能以“殴打”罪遭到起诉,面临监禁、罚款等处罚,并吊销其教师资格证书,终生不得从事教育工作。如果家长认为学校对此有过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学校在录用老师时,一般会进行背景调查,综合审核候选人的学术能力、有无违法投诉记录等。美国儿童保护机构也会不定期暗访,查看老师有无虐待学生等违规行为。对于问题严重的公立学校,政府可以通过限制资金支持、减少拨款等方式敦促其改正。
不过,美国有不少学校还是存在隐瞒、包庇行为,一些违法行为并不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加上教师工会的阻力,全国联网的统一数据库还不够完整、详细,使得针对教师的背景调查工作效果大打折扣,许多有前科的老师依然得到聘用,继续伤害学生。这些都是美国教育需要正视的问题。
对于是否应当彻底废除体罚教育,世界上一直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支持的观点认为,教师进行适度体罚,有利于学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利于教育儿童。反对观点则认为,体罚是变相鼓励暴力和虐待,对孩子的成长有害无益。其代表人物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他在《教育漫话》中明确反对棍棒教育,称这是一种“奴隶式”的教育方式。现代观点认为,体罚会导致负面的教育效果,引发校园暴力,对学校的反感和恐惧,甚至导致自杀、报复老师等严重问题。
何去何从,各国选择不同。有的国家适当保留了体罚,如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美国等;有的国家信奉洛克的观点,彻底废除了体罚教育,比如丹麦、德国等欧洲国家,相比前者,这些国家的虐童问题明显要轻微得多。
综合看来,教育实在是个难解是是非非的大课题,人类的智慧似乎还显得很不够用。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24日 2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