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底前高校须在官网公布清单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董洪亮、吕晓岚)教育部29日发布新规,将特长生招生、财务预算和决算、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75所直属高校在2014年10月底前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清单共包括十大类50条具体事项,就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教育部所属高校在2014年10月底前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公开事项清单旨在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清单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增加了许多新事项。在公众最关心的招生考试信息方面,专门把高校招生“十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其中包括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等。
教学质量信息方面,需要公开的事项里包括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所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学风建设信息方面提到,要公开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清单进一步扩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范围,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还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在其他领域,如人事师资信息方面,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出境)情况等都要予以公开;学位学科信息方面,公开事项包含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等信息。每类信息在列出具体事项的同时,也给出相关文件和主管部门。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即时公开制度,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监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师生员工代表,将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育部还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清单50条,对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教育部将在教育部网站集中添加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30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