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在夏天,街头上穿拖鞋的人数不胜数。
可能会有人好奇:穿拖鞋出门,确实不雅观,但能出多大的事?那就来看看大学生小吴的故事:他穿着拖鞋到校园超市购物时,意外摔倒,头部受伤,落下数个伤残。为此,小吴起诉超市、学校,索赔107万元。
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定学生穿拖鞋摔残自担责7成,校方和校园超市共担3成责。
穿拖鞋购物 摔倒致残
小吴是位于万州区的某高校在校大学生。
2011年4月3日,星期日。中午,小吴穿上拖鞋,来到李老板经营的校园超市购物。逛到水果摊位附近,他突然倒地,头部受伤,顿时陷入昏迷。
在法庭上小吴描述了事发经过:“当时,水果摊位的地上有水,地板湿滑。突然脚下一滑,我当即抓住货架,哪知货架没有焊好,反而倒下来砸在我身上。我头部着地,然后被硬度很高的地板致伤。”
李老板将小吴扶坐起来。同学闻讯赶来,赶紧将小吴背到学校医务室,可医务室里一个人都没有。同学又背着小吴向校外诊所赶去,在校门口遇见学校保卫科的人员,该人员拨打了急救电话。
随后,一辆救护车把小吴送往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
同年7月20日,小吴出院,花去医疗费8万多元,小吴家里支付6万余元,学校支付了2万余元。医院开具的出院证载明,小吴属特重型颅脑损伤等。
经司法鉴定,小吴颅脑损伤致重度智力低下的伤残程度属三级,颅脑损伤致四肢瘫痪的伤残程度属三级,颅脑缺损的伤残程度属十级,颅骨缺损修补术的医疗费用估算为4万元,护理依赖程度属大部分护理依赖,时间为长期。
去年初,小吴以健康纠纷为由,将校方和李老板起诉至万州区法院。
万州区法院认为,小吴在校穿拖鞋到公共场所、李老板经营的校园超市购物,其行为不符合礼仪,且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老板系校园超市的所有人、管理人,未能完全尽到保护小吴人身安全的义务,应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学校没有举证证明履行了对房屋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的义务,且事故发生后,该校医务室无人值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法院评判确认,小吴的损失项目及数额共计95万余元,由小吴自行承担70%,李老板和学校各自承担15%。
一审法院判决李老板赔偿小吴14万余元,学校赔偿12万余元。小吴、学校均不服,上诉。
近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高校内拖鞋族随处可见
大学生在校园里穿拖鞋的多不多?昨天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位于沙坪坝区的重庆大学进行了调查。
虽然时至秋天,又是个阴天,但记者发现校园里的穿拖族随处可见,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
时间:下午4时许
地点:综合实验大楼
综合实验大楼一楼的大厅,光亮的地板能够照出人影来,一些穿拖鞋的大学生疯闹着进进出出,让记者着实捏了一把汗。
各式各样的拖鞋,让人眼花缭乱。记者随机拦住4名男生、3名女生,多称穿拖鞋是图个方便,还有就是感觉比较时尚。
记者问及是否考虑安全和礼仪时,7名大学生都表示没有注意。“反正老师在讲台上上课,他又看不到我穿的是拖鞋。”一个女大学生说。
“在教室上课确实应该考虑到老师的感受。换位思考,自己也不能接受学生穿着拖鞋吊儿郎当地到教室上课。以后会注意在公共场合的形象。”大多学生如是表示。
时间:下午6时许
地点:学校一食堂
正是学生吃饭高峰,食堂门口随处可见男女大学生穿着拖鞋到食堂吃饭的情形,一些情侣大学生手挽手、双双穿拖鞋出现在食堂,完全没有顾及地上的汤水。一些地面铺设了防滑胶垫,但还有盲区。
学生周舟称,他是学校一个社团的成员,曾和虎溪校区的同学在今年夏天发出过呼吁,建议在教学区不穿短裤、背心和拖鞋,但收效甚微。
学生公寓负责管理的刘老师认为,这是个礼仪问题,学校曾设立文明行为督查岗,对穿拖鞋出入公共区域的学生进行劝阻,但过了一段时间拖鞋族依旧频频出现。
穿拖鞋考试
被罚光脚跑
今年7月9日,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大二采矿专业20多位学生因穿拖鞋考试,中午被罚光脚在操场上跑两圈。
资源与土木工程系团总支书记程家国说,学校有明确规定,学生不能在公共场所穿短裤、背心、拖鞋,尤其是在教室,这对学生本人的形象和校园整体形象都不好。(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摄影报道)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