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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假,该怎么“鼓励”

2015-12-16 08:17 来源:人民日报
2.5天假,该怎么“鼓励”
 
    李 杉
 
  2.5天,怎么休假?近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弹性作息制度,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创造有利条件。一时间,备受关注的休假问题再次引起热议。
 
  毋庸置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休闲休假成了国人的刚性需求。回家看看、出去走走、陶冶身心、拉动消费,“走在路上”的好处显而易见,但“堵在路上”的烦恼也随之而来。相较于节日假期,2.5天休假模式有可能舒缓出门的拥堵,不少人对此充满了期待。
 
  不过,越是人们普遍关心的民生议题,越少不了争论。2.5天算不算“加假”?单位不落实怎么办?“别人休假我干活”……诸如此类的声音不在少数,无非聚焦于政策落地、休假权的保障上。细看各地意见,“鼓励”“有条件”才是2.5天休假模式的约束条件;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要在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这意味着,提倡2.5天模式不能强制执行,片面地“一刀切”有损政策本意。
 
  当然,怎么算是“有条件”,何种情况值得“鼓励”,在不同行业、领域、地域之间存在一定差别,由此也引来关于休假权公平与否的猜疑。“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些单位允许2.5天休假但个人没有时间,一些职业因各种原因还难改“5+2”的常态,另一些地方则积极鼓励充分利用两天半。难免有人会说,看似美好的2.5天,要么沦为纸面化,要么成为福利假。其实,在“连日常工作都没做完,哪还有假休”与“既然单位允许,多休半天又怎样”之间,对休假权公平落地的焦虑才是关注的核心。
 
  有人说,“一切假期未经法定都如同空谈”。确实,法定的假期如果不能落到实处,那么基本休假权都难以兑现,何谈公平以及弹性?之所以争议纷纷,背后仍然是切实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的民众关切。从这个意义上说,2.5天休假模式的放权探索,在“解放周末”的意义上值得肯定,但能不能被激活、能不能见实效,也有赖于具体地方和部门设计出更为人性化的细则。
 
  “如果不出去走走,你会以为这就是世界。”当被工作拴牢、被生活催奔时,休闲不啻给心灵按摩的最好方式。思想和身体总要有一个在路上,既然2.5天休假模式迈出了“鼓励”的重要一步,那么让其成真,力促带薪休假变现,“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不会太难。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16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