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难,根源是没有群众观(纵横)
岳建国
近几日,浙江一名大学生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按照规定“二次购票”,到站时却因他购买新票的时间和地点不符合要求被拒绝退票,他因此将昆明铁路局告上了法庭。公众质疑:手持本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跟旅客是唯一对应关系,第一次购买后留下了完整的记录,为何不能丢失后在乘车前补票?铁路部门相关人士认为,主要担心有人钻空子导致车票重复。
实名制火车票刚开始实施时,乘客丢了车票只能自认倒霉。在“身份证、银行卡丢了都可以重新补办,用身份证办理的车票为何就不能补办”的质疑声中,“实名制车票丢失可全额退票”的政策于2012年5月10日起开始实施,但新政策同时规定退票要过四道关:一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挂失,二是在规定的时间和窗口自己再掏钱购买新车票乘车,三是开具客运记录,四是在规定的时间和窗口退掉新票……这顿“免费午餐”并不好吃。
四个步骤看似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却非常复杂。比如“开具客运记录”这一个程序是这样设置的:旅客持新车票上车后,需拿着新票和有效证件找到列车长开具客运记录。旅客到站前,要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没有重票后,才会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到站退票的凭证……
现在,有网络交易记录等足以证明车票与身份证持证人的权属关系,为什么不能在开车前免费补一张?既然同意退票,为何要设置这么复杂的门槛?铁路部门的答复是:由于软硬件方面还不完善,此前铁路部门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凭自己的购票记录进站乘车,导致重票现象出现。
铁路部门的解释有一定道理,但也难以说服人。如果进站或上车时严格要求乘客同时出示身份证和车票,那么就不会留下重票这个漏洞;更重要的是,铁路部门验票程序出现漏洞导致出现违法行为,他们自己不承担后果,不去严厉打击违法者的欺骗行为,也不采取科学、公平的举措填补验票漏洞,而是完全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不考虑那些守法的、无辜的丢失车票乘客的感受,用大量增加乘客麻烦的办法来转嫁自己的损失,这种做法很不厚道。
摘编自10月19日《大河报》,原题为《退张火车票为何这么难?》
《 人民日报 》( 2015年10月20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