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给“夺命快递”开绿灯
樊树林
近日,西安某快递公司员工在分拣包裹时,发现一包裹流出不明液体,便凑前闻了闻,结果造成两名快递员中毒。据了解,该包裹内为异氰基乙酸酯,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毒性。尽管有惊无险,未造成大面积人员中毒,但“夺命快递”再次出现,暴露出的快递行业安全问题,还是引人忧心。
我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早就明确规定了禁止邮寄物品的种类,并要求实行严格的验视制度。异氰基乙酸酯属于氰化物系列,是有毒性的危险物品,属于禁寄品。这样的禁寄品竟能“翻山越岭”来到异地,相关制度规定岂不是成了“稻草人”?该包裹上已写有“异氰基乙酸酯”字样,寄出地缘何还稀里糊涂放行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遵守,快递的安全,从何保障?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电子商务火爆,快递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需品”。快递业出了问题,也不能“将孩子和脏水一起泼出去”。而这不仅需要行业强化自我管理,严格按制度、按规定查验核实寄送物品,监管部门也有义务将常态化监督贯穿始终。同时,更应该考虑在立法和行业规范上,建立责任更加明晰的管理制度。毕竟,安全是我们每个人最朴素的期待,也是最基本的福祉。
《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18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