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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下身子“听”民意 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4-06-06 16:07 来源:北方周末报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实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检察工作“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方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带领全院干警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在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中,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多次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系统“十佳渎职侵权检察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文明单位”、“ 档案特级先进单位”、“青少年维权岗”、“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
 

 
    领导带头 统筹安排 有序推进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以创新活动为载体,以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走好群众路线、做细群众工作方面为抓手,狠抓检察院各项发展建设,各项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规定动作”不走样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了一系列有特色举措,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亮点频现,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2014年1月25日,回民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之后,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了由各科局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了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华任组长的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组织落实。
 
    结合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实际,研究制定了《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基本要求,使教育活动有章可循。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措施,制定了每周四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例会制度,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呼市检察院及回民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督导组有关领导亲自到会进行了督导。
 
    为了使学习教育不走过场,达到“抓铁有痕”的效果,回民区检察院对参学人员、内容、形式等都作出了具体安排,并制定执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在参学人员方面,要求除被抽调外出办案的干警外,院领导班子成员、环节干部和党员干警都必须全部参加,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
 
    在学习时间方面,安排每周四进行例行学习,并在3月6日—8日举行了为期三天的半封闭集中培训学习,并将《学习手册》下发到每个学员手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学习教育有序进行。
 

 
    强化学习内容 营造舆论氛围
 
    在学习内容方面,分阶段集中开展“三项主题”学习活动。开展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集中学习研讨”为主题的学习活动,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在内蒙古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汇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汇编》等有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读本,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奠定思想基础。
 
    此外,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集中开展了以“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学习活动,主要通过学习《检察人员纪律手册》、《身边的榜样——政法系统“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警示与警戒——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年祭》和中纪委特辑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党员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督促干警树立廉洁从检的职业道德。
 
    自开展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人民检察为人民”和“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我的群众观”以及“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教育和引导党员干警在思想上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强化群众观念,在行动上进一步贴近群众、满足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在作风上进一步增强与群众的感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百姓。  
 
    在学习形式方面,采取“五个一”学习法,使参学干警全身心投入到培训学习中,经过做笔记、细反思、写心得,深入学习领会培训内容,保证了学习效果。同时,还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辅导活动,广大干警的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加深学习效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华带头为大家亲自讲党课。郭建华从古今中外的朝代更替进一步论证了“得民心者得天下”、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科学论断,分析了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形势、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意义,使广大干警更加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坚定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
 
    创新载体拓宽渠道 征求意见查摆问题
 
    在广泛听取民意中,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下基层走访调研实践活动,由院党组成员带队深入辖区街道、社区、村镇,访民情,听民意,问民生,解民忧,在实践锻炼中提高检察干警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主题要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三项内容,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开门纳谏”活动,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形式,拓宽沟通渠道,广泛征求全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全方位查摆院领导和党员干警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的问题,为下一步整改奠定基础。
 
    在实践活动启动以来,检察院办公楼的显眼位置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发放书面匿名调查问卷,并在局域网设立“检察长信箱”和“违法违纪举报信箱”,发布电子调查问卷,通过书面匿名和电子邮件征求本院干警对院领导班子的意见。
 
    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讨论会,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剖析院领导和党员干警在“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院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之间、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之间,开展一对一谈心活动,征求彼此之间的意见。
 
    同时,检察院还对案件抽样评估和案件回访,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和违法违纪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控告申诉接待室专门设立检察长接待室,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征求来访群众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风评议员、群众代表、驻区部队代表等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
 
    为密切联系群众,检察院还发放检民联系卡,通过意见征求,截至目前为止,共征集各方意见建议239条,梳理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共16条。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整改落实,整章建制,彻底解决在检察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
 

 
    服务群众 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为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出成效,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三个环节同步进行的“三边”方针,对查摆中暴露出来的“四风”突出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集中整治。
 
    检察院专门研究制定了《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创造性地提炼了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精神“至检崇法、至善怀仁、至公勤廉、至臻活力”,设计了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院徽logo标识,培育符合检察工作时代主题的理念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管理文化、廉政文化、网络文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规范、约束、辐射等功能,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阳光检察”、“快乐检察”、“活力回检”,使检察干警保持高昂的情绪和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把个人的价值、理念、目标融入到检察事业中,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此外,检察院还遵循“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门户网站、检察开放日、检察接待室和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社区检察服务点窗口建设,以及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等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全面依法公开检察工作职责、办案规程、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以及对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审查活动等内容,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执法的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在制度创新方面,检察院依托三平台开辟了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窗口,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回民区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特点,创新检察工作方式,依托控告申诉接待室、派驻攸攸板检察室和派驻社区检察法律服务点三个平台,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窗口”,向基层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法律服务,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回民区检察院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工作,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同步监督;开展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坚决纠正执法司法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解决职务犯罪轻型化问题,强化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本报记者 梅刚 通讯员 贺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