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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阴县节前严查烟花爆竹确保节日安全

2014-01-17 11:4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刊网

 
    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连日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意外事故或恶性事件,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临近春节,一些人为了从销售烟花爆竹中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纷纷从事地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为避免劣质烟花爆竹流入诸暨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连日来,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加大了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不间断地在全县10余个要道设卡进行检查,增加巡逻密度,全力堵截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1月13日晚21时许,该局漩涡派出所、汉阳派出所民警分别在各自辖区查获4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并依法暂扣。1月15日,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对直接责任人李某处5日行政拘留,对华林公司处行政罚款2万元,收缴非法运输价值6万余元的烟花爆竹508件。在加强打击处理的同时,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业主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汉阴县公安局出动警力50余人次,对全县33家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和销售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7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现场整改4处。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询问了店主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查看了电气线路铺设、“禁止烟火”的安全标识以及消防器材的配置等,并对店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询问,要求销售人员现场操作使用灭火器。
 
    据执法人员介绍,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商家立即进行整改。对于尚未检查到的店铺,消防部门还将与安监等部门联系协调逐一检查,摸清情况,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据警方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运输途中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不管是用于销售还是自用,均属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告诉笔者,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运输进入高峰期。一些不法商贩为追求经济利益,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成为新的安全隐患。
 
    民警提醒,查获的这些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都不是危险物品专用车,而是一些厢式小货车和面包车,运输人员和烟花爆竹挤在一个车厢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加上车上人员都不是专业人员,不熟悉烟花爆竹的装卸、运输要求和碰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在此,警方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认真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同时,如发现非法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拨打“110”及时举报。(杨丽萍 李小刚陕西安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