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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是最大的福利

2013-11-13 09:4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刊网
    作者: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张越锋 郝蓉
 
     在刚刚胜利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有一位名叫文菊田的代表,她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旗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外勤区域总经理。十八大闭幕后,她在应邀做客新华网时说了这样一段话“不断为员工建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公司倡导“知识是最好的礼物,培训是最大的福利”,要求员工不断学习,适应未来社会的变化。”蒙牛企业文化里也有这样一句话:“培训是最大的福利。”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者,牛根生非常注重员工培训,他走到哪就培训到哪,他一直认为:如果领导者不能把自己的下属培训到他想达到的标准,那么领导者就难以达成目标。时下,我国很多企业都逐渐认识到培训对于提高员工素质,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性。作为一种全新的观念,“培训是最大的福利”不仅适用于企业,其实也是放之各行各业而皆准的法则,当然也包括人民法院。

    一、培训的概念及重要性

    从概念上讲,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管理训诫行为,让被培训人员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技术手段,达到预期的提高目标。法官教育培训,顾名思义,就是对法官的培养和训练。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官教育培训是指对在职法官甚至包括法院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广义的法官教育,除了包括对法官的继续教育以外,它还包括通过一个培训或教育过程把一个普通人造就成为一名法官,即所谓的职前教育。     为了应付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所有的人和组织都必须培养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而学习培训恰恰是适应环境和不断成长壮大的战略。培训好比是充电,好比是精神食粮,人只有通过不断地充电,不断地摄取精神食粮才能跟进时代的步伐,从而不被时间所淘汰。鉴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对干部队伍的要求相对比较严格,既需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又需高尚的职业道德,而这两者皆可通过培训来有所提升。法官教育培训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加强教育培训,尽快提高法官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重大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要求,全国法院要着眼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切实增强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教育培训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关系队伍建设成效、关系审判工作质量、关系人民法院长远发展。各级法院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认真谋划,大力推进,狠抓落实。全国各级法院要着眼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理念教育与能力训练、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培训规模与培训质量、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脱产培训与岗位练兵以及培训工作与审判工作6个重要关系。

    二、培训的作用

    培训是人民法院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方法。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强调,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因此,对人民法院来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是前提,而培训是重要渠道。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仅要具备高尚的品德和人格,还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因此,通过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可以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炼司法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业务修养,拓宽视野,提高能力,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做到处变不惊,应对有策,工作有力。通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能树立法院工作人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简单粗暴、生、冷、横、硬等衙门作风,正确地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的审判权,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同时可以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引领广大干警始终牢记“三个至上”,始终恪守“四个在心中”,始终践行“四个忠于”,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做到政治坚定、旗帜鲜明、清正廉洁、严格公正。

    培训是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渠道。通过培训不仅可以增强法官的司法决策能力、司法审判能力、业务素质、道德素养,而且通过在培训中的相互交流,可以丰富审判经验,取长补短,从而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培训是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的有效途径。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人心散,事业瘫”,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与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是息息相关的,通过培训,不仅有助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而且由于在培训中大家受训内容的相同性,从而有利于思想和信念的靠拢和一致,即所谓的学相同才能思相近,思相近才能言相和,言相和才能行相辅,是一个共识、共鸣、共振的过程,从而产生和谐的巨大力量,使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得到有效的提升。

    三、培训是工作人员最大的福利

    在这个“知识资本”的年代,在这个残酷竞争的市场中,不论是对一个团队,还是对一名工作人员来说,不进步就意味着退步,就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因此要摒弃“安分守己”、一岗定终身、一张文凭打天下的观念,把握学习机会,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将知识改变命运的观念深入人心,才能与时俱进,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乃至人生旅程中留下辉煌。走上工作岗位后,单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增加知识、吸取养分、不断进步的免费渠道——那就是培训。

    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不仅能够提高个人的理论、业务修养,拓宽视野,提高能力,还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政治坚定、旗帜鲜明、清正廉洁、严格公正,从而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政法工作者,使自己的职业生涯魅力无限,不得不说培训是最大的福利!

    通过培训使人的精神境界上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就是明白金钱等物质不是人所需要的最大的福利,在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情况下,能与父母妻儿和睦相处,享受天伦之乐;能与同事友善相待,互帮互助,享受人间真情;能顺畅的工作,在工作中体味到快乐,这都是幸福的源泉,从而明白人需要的最大的福利是人文素养的提高,人文精神的彰显,人文素养的提高和人文精神的彰显是人获得的终极福利。

    四、世界各国的法官培训制度

     从国外情况看,世界各国在法官制度改革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法官的教育培训,不仅要求担任法官这一职务的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学历,有些国家还明确规定,只有经过专门的法学继续教育,才能担任法官这一职务或晋升高一级的法官职务。

    在美国,设有联邦和州两级法官培训中心,联邦法官培训中心负责研究改进司法工作和负责对联邦法院新任命的法官的培训工作。各州均设立法官培训和研究中心,负责对新任法官进行上岗培训,对现任法官进行知识、观念和方法论的教育更新。除接受法律专业性的继续教育外,每个法官还要在法官培训和研究中心接受个人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以及各种人文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社会科学理论以及各种新技术的课程教育。

    在日本,法官在开始职业之前都必须经过司法研修所的训练。承担法官培训任务的机构是司法研修所,它属于最高院的一个下级机构,其培训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所谓的法律实习生,即那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被接纳到研修所研修的人员(一般为大学法律毕业生);一是接受在职培训的法官。

    在法国,国家法官学院通过每年举办的“一、二、三级”会考公开向社会招收学员。分级会考的宗旨是根据考生不同的社会资历及年龄条件等实行有区别、有侧重的入学考试。鉴于报考国家法官学院的学员,必须先行具备大学毕业的学历条件及法律专业知识条件,会考不再测试一般的法律专业知识,而重点考核考生应用法律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通过会考者被择优录取进入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接受31个月的基础教育。基础教育的第一个阶段包括在企业、行政机关等司法机构以外的单位实习,在法官学院内部的学习,进行司法技能、业务知识的培训,在法院实习并帮助办案等。基础教育的第二个阶段被称之为专业化的教学阶段,也是为即将担任法官职务做准备的最后教育阶段。基础教育结束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担任法官的初级职位。对于在职法官,则每年安排2周至1个月的各种在职培训。

     五、我国法官培训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在我国,法官教育培训是指为保证法院群体成员适应任职要求和工作发展的需要,而对他们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办案水平等方面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005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官培训条例》,我国法官教育培训分为预备法官培训、任职法官培训、晋级法官培训、续职法官资格培训和其他培训五个阶段(其中预备法官培训属于职前培训,而任职、晋级、续职法官和其他培训属于继续教育),对各个阶段的培训时间、方式及结果作了具体规定,实行分级培训和重点培训,因此可以说,我国法官的教育培训基本定位是对在职法官的继续教育。我国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85年和1988年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并相继在全国各地设立了业大分校,主要为那些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教育,或者没有接受过正规高等法律专业教育的法官提供一个学习的机会,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的学历。1997年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主要任务是培养跨世纪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这标志着我国法官教育培训进入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型、素质型教育的新转变。

    虽然我国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多年来取得了不斐的成绩,使我国法官队伍的总体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但距离我国法官队伍的职业化、精英化还有不小的差距。既然培训是最大的福利,那我国的法官培训制度就要继续提高和完善,争取使政法队伍的福利最大化。具体要实现以下四个转变:一、培训取向上,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从普及性培训向专业化培训转变;二、培训定位上,从门坎式教育向终身制教育转变、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三、培训机制上,实现从应急性培训向系统化培训、临时性培训向规范化培训转变;四、在教学模式上,实现填鸭式教学向互动式教学、经院式教学向实践式教学转变。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法官培训制度会更加完善,政法队伍也将获得更大的福利。文菊田这样说过“知识是最好的礼物,培训是最大的福利,像蚂蚁一样工作,像蝴蝶一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