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张雨)今天上午十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法庭以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在法庭了解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先生撤诉。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于被害人孙某某系被韩磊摔死的基本事实并无实质性的争议。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一点,在于被告人韩磊作案时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摔的对象是孩子的问题。法庭根据现有证据分析,从整个案发过程、现场客观条件以及被告人韩磊案发前后的行为举止精神状态来看,韩磊虽然案发前曾经饮酒,但尚未达到醉酒状态,其当时不可能不知道其抓在手中举过头顶后摔下的对象是孩子。
根据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韩磊作为一个案发前后意识均处于清醒状态而且对于案发经过、争执细节等有清晰记忆的成年人,突然在举起并摔下孩子的约2秒钟关键时间内丧失辨认能力的事实。被告人韩磊关于其不知道车内是孩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明显有违社会公众一般经验常识,且与在案证据反映出的韩磊的精神状态及主观心态不相符。故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