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不是一场短期“活动”,而应成为各级政府决策时必须依循的刚性原则和固定程序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百姓之心为己心”这句古训再次被引述,激发广泛共鸣。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心里时刻装着群众,特别是在决策中贯彻群众路线,不仅需要加强政治学习来提高思想觉悟、加强自律,更应通过不断完善民主与法制,以刚性制度强化规约。
“政之所兴在顺民,政之所废在逆民”,做决策必须顺应百姓之意。群众构成千差万别,民意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复杂多态。只有把百姓之百意成功转化为百姓之共识,顺应民意才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探索科学决策之道的重要遵循。
赢得百姓之心,关键要谋百姓之利。这次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要求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需要标本兼治,不失时机地在制度层面构筑起确保为民谋利的程序与机制,有效协调日益多元的利益诉求,加快畅通不同群体公开表达诉求的渠道,搭建对话沟通与相互协商的平台,形成求同存异、增进团结的有效机制。
在一定意义上,群众路线本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决策机制之一,它不只是一场短期“活动”,更应成为各级政府决策时必须依循的刚性原则和固定程序。美国学者哈丁曾指出,群众路线与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决策过程模式不谋而合,包括信息采集、议程设定、政策策划、政策确定、政策实施、政策评估等几个阶段,只是用语不同。未来学家奈斯比特也把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描述为“纵向民主”,与西方的“横向民主”形成对照。他认为,根植于西方文化土壤的以多党竞争和个人自由为核心的“横向民主”,自有其特色和优势,但急功近利、资源浪费与效率低下等弊端也显而易见。而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中国式“纵向民主”,因建立了政府决策与人民呼声间良性互动的独特机制,促成了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两种观点都堪称对中国政治改革路径的某种洞见,为理解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新视角。
我们对群众路线的基本表述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揭示了我们与西方决策机制的一个重要差异,那就是“群众”应该始终存在于决策的每一个环节中,而且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丰富的过程。
群众之中,存在着滋养正确决策的伟大力量。应该借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改进各级政府的决策机制。政府决策的议题事先必须根据民意确定轻重缓急,决策之前必须在适当范围内征求民意和民智,决策过程必须依法接受公众或人民代表监督,决策必须充分考虑并平衡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多元利益诉求,决策结果必须及时公布并接受质询,决策执行必须透明、公正、有效,执行结果必须公之于众并接受人民群众或人民代表的监督。而所有这些原则,唯有转换为可操作的具体法规或程序,才能成为约束干部行为的“金科玉律”。
(作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常委、校长助理)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18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