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通知
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本报呼和浩特2月21日电 (记者张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为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全区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通知明确,联动机制补助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标准设定公式按月测算,联动机制启动后,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通知还明确,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确保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22日 04 版)